本刊報導,盧映潔2013年在遭陳慈幸控告誹謗後,為了擺平訴訟,竟然指控林明傑教授違反著作權法,指稱未經她同意,就在報告中引用她受《中央社》訪問的內容。當時,盧映潔先寄發電子郵件給林明傑,希望林明傑來談和解,若不和解,就會對林明傑和他的太太都一併檢舉。隨後,盧映潔與林明傑碰面,當場表達希望林明傑坦承自己就是被她罵紅衛兵的人,否則就要對他提出違反著作權法告訴,但是只要林明傑簽下協議書,表示已經和解的話,雙方就不再有任何法律訴訟程序。
盧映潔並且當場親筆寫下協議書手稿,要求林明傑帶回去改用電腦打字並且簽名,隨後即離開。林明傑因為不能認同這種偽證行為,並未配合簽署,後來果真遭盧映潔控告,但台北地檢認為,著作權是《中央社》所有,盧映潔無權提告,去年3月將林明傑不起訴,盧仍不放棄,再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部分遭駁回,部分審理中。
本刊取得的盧映潔手稿,證明她企圖製造假證據,希望林明傑教授依她的意思寫下不實的內容,手稿內容如下:
本人盧映潔於2012年(應為2013年筆誤)4月2日於本人FB上的貼文,本人係對中正大學犯防系林明傑教授的無心言詞,已經雙方溝通獲得共識,林明傑教授已同意未來無任何法律程序之進行,雙方特此達成協議。
本刊另取得盧映潔在2014年3月以「有關抄襲律師函已寄出」為題,寄給林明傑教授的電郵,內容語帶脅迫。全文如下:
林明傑,有關抄襲律師函已寄給陳與蔡,還沒寄給你與你太太,請你們速決定與我談和解之事,不然下星期學術倫理檢舉就要送出去,若無和解,就必需連你與你太太一併檢舉。著作權法刑事程序也是一併告。這樣當然對你與你太太很不好,我也不想這樣。你快跟我聯絡。
對於協議書,盧映潔今(11日)強調,她當時是與林明傑教授說,就這件事情(辱罵紅衛兵遭控告案),就一起來把他解決掉這樣子,並不是什麼假造證據,盧映潔也強調,自己絕無威脅林明傑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