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召集人梁永煌指出,今(4日)討論「檢討反貪腐法制」、「強化防逃制度」、「妨害司法公正罪」及「量刑準則之建立」等議題,共達成檢討反貪腐法制、強化防逃制度及制定妨害司法公正罪等3決議,梁永煌指出,2013年至2015年的3年間,竟有高達3151個重刑犯逃亡,顯見防逃機制不足。
副召集人林志潔教授說,英籍男子林克穎因撞死我國民眾遭判刑,雖被限制出境,但仍逃亡, 至今無法引渡回國,可見我國的羈押替代處分措施不足,錢出去了、人出去了,就再也回不來,也突顯在我國目前國際處境下,外交、引渡與司法互助困難,因此決議強化防逃制度,建請政府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讓檢察官在法院審判中得對可能受重刑判決而有逃亡之虞的被告聲請羈押。
梁永煌說,現在台灣很多人的行為是違背司法公正,但相關立法不足,為確保國家司法權正確行使,會中決議應研議相關「妨害司法公正罪」,檢討湮滅刑事證據罪及偽證罪,增訂違背依法所發保全權利命令罪與棄保潛逃罪,並增訂干擾證人及報復檢舉人與證人罪,及增訂妨害刑事調查及執行罪,以杜絕濫用權勢、關說斡旋等妨害執法行為。
副召集人林志潔教授說,「妨害司法公正罪」除對棄保潛逃、干擾證人及報復檢舉人與證人者將以刑責規範,對於民代以選民服務為名要求執法的警方消罰單及案件第三人對案件的不當「關心」,都可以加以避免,可以讓執法人員有純淨的執法空間。
此外,第五分組也通過「建立量刑準則」,建請司法院應研議定罪與量刑的二階段審理程序,量刑程序應行言詞辯論,同時加強被害人參與審判,並引進專家證人及法庭之友制度,未來有可能先宣告被告有罪,再進行量刑辯論,同時也建請司法院,就民眾關心的案件類型如,貪汙犯罪、財經犯罪、食安犯罪、性別暴力、家暴與兒虐犯罪及重刑(含無期徒刑及死刑)等案件,建置量刑準則,並檢討定執行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