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最高法院表示,公路法把汽車運輸業分為9類,全數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才能營運。其中,「計程車客運業」則要以「主事務所」位在直轄市或以外者,向直轄市或交通部申請。
簡言之,最高法院認為,Uber無運輸執照的裁罰主管機關並非公路總局,僅交通部和直轄市政府才具有裁罰及勒令停業的管轄權,以此判決Uber勝訴,公路總局開出多達215張、共計2,000萬罰鍰將撤銷。
對於判決結果,交通部表示予以尊重,之後會再邀集各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研議後續作法。而Uber回應,尊重判決結果,並重申去年就在政府輔導下轉型,與多元化計程車車隊服務,提供科技服務系統,未來也會持續致力於透過科技與創新,服務乘客、職業駕駛和多元化計程車隊與租賃業合作夥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