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表示,聯電與美國司法部就營業秘密刑事案件,達成協議且經北美加州聯邦地方判決確定,協議內容包括:一、美國司法部撤銷原起訴書中對聯電的指控,包括共謀實施經濟間諜活動、共謀竊取多向美光營業秘密等,以及可能從美金4億到8.75億的損害賠償與罰金。
二、聯電僅承認侵害一項營業秘密,(依據美國營業秘密保護法,即使員工在公司高層不知情下違反公司政策及保護營業秘密措施,公司仍須負法律責任)。三、聯電同意支付6千萬美元罰金,與司法部和解協議中未要求聯電支付任何損害賠償(該部分未來將由民事庭審理)。四、聯電同意在3年自主管理的環形期間內與司法部合作。
外界對聯電與美國政府協議內容包括與司法部合作有不同的解讀,有云此協議為聯電與美國司法部之交換條件等。聯電在此鄭重澄清,聯電與司法部絕無外界想像的交換條件,只是單純與正面的配合。
聯電協議中的合作條件與其他企業與司法部協商常用的版本類似,也就是在合法的範圍內,依司法部要求提供文件與員工合作,其他國際性大公司近年和司法部達成的緩起訴協議或和解協議中,都有類似的合作條款。
聯電表示,該公司不認為聯電退出美國刑事訴訟將對福建晉華有任何負面影響。聯電作為台灣重要的一項資產,一直致力於全球半導體產業的發展,並積極與全球各地廠商合作。任何個人或機關對於聯電將退出特定國家或地區的說法,純屬臆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