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財政部與衛福部於行政院菸害防制法修正審查會宣稱已經獲得初步共識,共識是什麼?目前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又是如何規定?目前資訊還相當模糊。
據了解,若《菸害防制法》依衛福部草案的方向修法通過,預計衛福部會將加熱菸公告為「指定菸品」納管,開放菸商申請健康風險評估,通過後即可進口、銷售,但在健康風險評估通過後前,加熱菸仍屬違禁品。依此,針對「修法實施後、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前」階段進口的加熱菸,海關就可以依照新的《菸害防制法》明文規定進行裁處。
不過針對修法實施前已經被查扣的加熱菸該如何處理,相關部會似乎未有定論。對此議題,財政部表示,若《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未明訂「追溯適用」條文,恐將衍生國賠問題;法務部則指出,若「指定菸品」公告追溯期適用至該指定菸品最初發現或查獲時,恐有違《憲法》的信賴保護原則。
但衛福部表示,因加熱菸的健康危害風險不明,在產品屬性定位未確定前,列為未開放進口物品,財政部是依《海關緝私條例》《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依法行使公權力,所以「沒有國賠問題」。
東吳大學公法中心主任胡博硯教授表示,如果法條明訂溯及既往,大概就不會有國賠的疑率,但會有違憲的疑問出現。如果按衞福部的説法,那未來的訴訟風險恐怕就很難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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