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26日,當時還在服役的張男,約網友A女到台中市某MTV看電影,進入包箱內,A女喝了張男遞給她的柳橙汁,很快不省人事,記憶發生斷片,回到家還是想不起跟張男在一起時,發生了什麼事,她驚覺被下藥,立刻向警方報案。
檢警在A女尿液化驗出「苯二氮平類」的鎮定安眠劑、抗癲癇藥與代謝物,還有用於緩解腸胃道痙攣的藥物,且A女喝了柳橙汁後,出現服用類似強暴藥丸FM2的昏睡反應。
而張男在警訊與檢察官覆訊時,都否認下藥,也不承認與A女發生性關係。案經台中地院審理,他在庭訊時供詞反覆,先是否認下藥,後來改稱他有在飲料裡放藥物,是給自己喝的,可能拿錯讓A女「誤喝」;至於藥物內容,張男一下子說是當兵用的「提神藥」,一下子又說賣藥的人告訴他,與女朋友在一起的時候可以試試看,他也不確定A女昏迷是否與喝了他「拿錯」的果汁有關。
儘管張男始終否認性侵,警方在A女內褲驗出張男精液,他無法狡賴,因此台中地院合議庭認為他確實無悔過之意,依《陸海空軍刑法》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7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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