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告訴本刊,李義祥當天上午並非將工程車停好並拉上手煞車去巡視工地,其實,他和其他工人正在工地調配機械歸位,雖未違約施工,但當他利用工程車吊臂吊掛大型器具時,可能因操作失誤或鋼纜鬆脫,導致器具突然重重摔落地面,工程車也因此跟著劇烈震動一下,未料,車子隨後就慢慢往邊坡滑落,在場人員來不及反應,工程車已橫躺在台鐵軌道上。
最關鍵的是,工程車滑落軌道至太魯閣號撞上,仍約有黃金救援5分鐘時間,李義祥等人只要緊急撥打110或119求援,再通知列車緊急煞車,或許就可避免這場人禍,但李義祥等人嚇傻,只顧著討論該如何將車移走,竟忘了對外求援,才釀成嚴重死傷。
根據運安會解讀列車的行車記錄器影像,事故當時列車駕駛員袁淳修已發現工程車在鐵軌上,雖於短短7秒內鳴笛3聲並盡力煞車,依然煞車不及迎面撞上,導致車頭所在的第8節車廂出軌,其餘尚在高速行駛的車廂再撞入隧道,車廂扭曲變形。
案發後,闖下大禍的李義祥面對檢警訊問,先是神色慌張地表示:「我的人生烏有了!」並強調:「我有拉手煞車,也有用石塊擋住車輛。」否認因為疏失肇事,更供稱自己只是利用假日,獨自去巡視工地;只不過事後民眾提供李亂停車的畫面給媒體,讓他對檢警所說的謊言一一被揭穿。
由於全案死傷慘重,李義祥在羈押庭雖坦承犯罪,不過,檢方認為他因面臨刑責和鉅額民事賠償,現有事業、財產可能化為烏有,加上案情牽連其他廠商,恐會增加規避刑責、逃亡的風險,無法與一般過失致死的案件類比,有收押禁見必要,向院方聲請羈押。
但花蓮地院裁定以50萬元交保,經檢方抗告,花蓮高分院撤回裁定,李在4日下午遭到羈押,全案續朝人為疏失方向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