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負責在警局監督社會勞動工作,他在2012年涉嫌包庇翁假服社會勞動,翁執行完社會勞動後,當年他獲選警方好人好事代表,隔年退休即至翁的佳和集團任職,檢方一併將他起訴,由於可能還有其警界高層包庇,檢方另案偵辦中。
由於翁茂鍾在分駐所的工作日誌填寫的「社會勞動內容」「當次完成時數」「累積完成時數」等內容幾乎都造假,就連分駐所內員警職名章在「執行督導」欄位蓋章也是放水過關,因此,時任官田分駐所董姓員警等10人也遭緩起訴處分,負責監督的林姓觀護佐理員也涉嫌包庇,一併遭緩起訴,11名同案被告已認罪,緩起訴期間均為3年,並需於2年內向國庫支付新台幣18萬元。
檢方查出,官田分駐所同時有工友負責清潔,翁茂鍾卻記載履行時數每日平均皆為8至10 小時,更有記載履行時數達12小時之久,甚至當年農曆春節除夕至初三,及當年台南地區因颱風或豪雨而有3次停止上班上課期間,亦均如此記載,顯然不實。
全案是翁茂鍾在短短2012 年 1 月至 9 月間,將合計 2196 小時的社會勞動執行完畢,經高檢署核對相關資料後,懷疑涉及偽造文書嫌疑,將全案發交台南地檢署偵辦,由檢察官郭書鳴負責調查,查出幕後全案是精心設計,根本是替翁茂鍾量身打造的社會勞動制度,檢方正全力揪出全案其他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