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只要利用選擇權的賣權(Put)就可以達此效果。選擇權的賣權到期時,有權利用契約價賣給出售賣權的賣方。因此到期日股價低於契約價時,持有者可行使該權利,若不使用,只要放棄該權利即可,僅損失權利金。
【基金講堂】擔心投資虧損 不妨買個保險
台股這一年來,已經上漲約37%,最近在1萬7千點上下震盪,會再往上漲嗎?沒人有十足把握,這時候就會想到,要是可以幫投資買個保險該有多好,賺的算自己的,虧損則由保險理賠!
例如在9月23日這天,買了10張(1萬股)138元的0050,以及一口元大台灣50 ETF選擇權的賣權,契約價135元,到期日為今年11月,一口契約單位1萬受益權。
加購賣權 下跌有保障
買了這個賣權就可安心了,因契約到期時0050股價若往上漲(高過138元),就沒有行使賣權的必要;萬一到期股價低於135元,有了賣權契約,就能用135元的價格賣給出售賣權的賣方。簡單說,只要有這一口賣權契約,就不用擔心跌至135元以下。賣權就好似買保險,股價跌至135元以下的虧損,賣權的賣方會理賠。
當然,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買這賣權要支付權利金,權利金的價格由市場決定,看賣方要賣多少錢。還好權利金並非漫天喊價,而有合理公式可循。例如上述0050當日賣權為2.03元,所以一口契約得支付2萬300元的權利金給賣方,把這權利金想成保險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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