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年僅15歲小花去年6月間蹺家,沒有地方可居住,所以男友與死黨阿強協商,先讓小花暫住對方的租屋處,但小花待上3天,就被警方尋獲返家,數日後小花卻控訴,自己被阿強收留期間慘遭對方性侵。
對此,小花表示暫住在阿強家時,對方曾拿氣球灌笑氣讓她吸食,且一口氣被強灌吸了5顆氣球,之後感到全身癱軟,阿強便趁機性侵,當下雖然她極力反抗,但由於對方力氣太大,她根本無法阻擋,最後遭對方性侵得逞。
而阿強則表示,當時他不清楚小花的實際年齡,也沒強灌對方笑氣,是小花自行拿去吸食的,兩人發生性關係時,他也有先經過女方的同意,並沒有趁人之危。
經檢方調查後發現,小花接受警方偵訊時的證詞前後不一,原本稱與阿強獨處,但之後卻稱現場還有2名男子;且小花遭性侵後仍住在男方家,與被害者想逃離該處的心態截然不同。
此外,小花的驗傷報告中,處女膜除了有陳舊性裂傷外,身體其他部位並未明顯外傷,看起來並不像遭到暴力、逼迫等方式性侵,最後檢方認定男子罪嫌不足不起訴,但結果卻令小花感到相當不滿意,因此申請再議,但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完備,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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