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5日,一名陳姓女子酒後遺失手機,到派出所報案,她情緒失控,哭鬧不休,林員撫慰無效,失去耐心,持辣椒水噴陳女兩次,還以對方涉妨害公務為由予以壓制、上銬。
這不是林員第一次對民眾施暴,該年3月23日,一對陳姓姊弟懷疑他以手機拍攝違規停車,並非合理執法,到派出所理論,雙方發生口角,混亂中,陳女不慎將林姓警員手中的額溫槍拍落,讓他有藉口以妨害公務當場逮捕姐姐,而弟弟欲上前阻攔,被他施以柔道「大外割」壓制在地。
這兩案的當事人都告上法院,新竹地院認定林姓警員執法違反比例原則,分別依強制罪及「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故意犯傷害罪」,各處拘役55、50日。
而《蘋果日報》黃姓女記者報導了林員執法不當與法院判決結果,引發他的不滿,去年7月,林員從竹北分局電腦登入臉書與YouTube貼文,公然咒罵黃姓女記者「全家大小得報應,絕子絕孫不得好死」。
黃女不滿受辱,一狀告到法院,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法律雖保障言論自由,卻也不能恣意辱罵他人,沒有人活該被公然詛咒,若林員不滿報導內容,應該理性表達意見,做出回應,或提出證據澄清,甚至循法律途徑提告,但他卻在網路上辱罵記者,使對方長時間精神、心理感到難堪與不快。
法官在判決書反問林員,若被他舉發違法的民眾自認冤枉,也在網路上PO文詛咒他決子絕孫,被告又有何感受?此外,因林員得知對方提告,還恣意在網路繼續攻擊黃姓記者,以使得黃女認為無和解可能,自難認為其有悔意,本應從重量刑,但審酌審訊時林員坦承犯行,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20日,易科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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