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相人間】離婚不離間 做不了夫妻要做好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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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父母觀念近年較普及,但仍有許多家長離婚後看不到小孩。(攝影/林韋言)
友善父母觀念近年較普及,但仍有許多家長離婚後看不到小孩。(攝影/林韋言)
今年1月,高雄地院家事庭法官朱政坤的1封信,在網路上流傳。這封溫暖的信,是寫給1位父母離婚中的小孩:「…叔叔開庭跟寫判決的對象形式上是你的父母,但我知道,其實真正影響最大,受傷最深的,絕對是你。」
我國離婚率高居亞洲之冠,隨之而來的往往是搶小孩。而現實中,有不少取得親權的一方會離間另一方與孩子的關係,不斷說壞話、阻止碰面。這些父母也許不知道,比起離婚,離間的行為,對孩子造成的童年陰影,可能更加巨大。
我們來到高雄家事地方法院,一間間房裡堆滿玩具、繪本,有的是給父母探視小孩的空間,有的是給法官、社工與孩子互動的溫馨詢問室,一切設計從孩子的角度出發。

法院推動友善父母

近年法院努力推動「友善父母」,家事庭庭長羅培毓法官解釋,家事法官的工作不像其他民、刑事法官,更像是一個離婚家庭的個案管理師:「進入裁判離婚都是衝突性高,又牽涉小孩議題時,可能雙方被自己的壓力、怨恨、不信任感淹沒,要找一個可依附的關係,最好也是可對付對方的武器,小孩就會變成工具。我們希望協助爸媽看見這個孩子已變成你們的工具,他為了求生存,一定會想要討好主要照顧的一方,他很受傷,只是沒說出來,因為可能不會說,但這會成為童年困境(Adverse Childhood Experiences),很容易影響他長大後的表現。」
過往夫妻離婚,往往先搶小孩,甚至不讓對方探視,親權訴訟多年下來,孩子已被撫養的一方教導要恨對方,產生疏離感,甚至出庭作證,法官便會將親權判給撫養方。戶政統計顯示,近年法院判給母親單獨行使親權的比例上升,超過60%,父親單獨行使不到30%,共同行使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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