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本次打炒房主要修訂5大措施,其一,預售屋與新成屋簽約,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失業、長期療養等無力繳款等特殊情況,不得換約轉售,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轉售,違者按戶棟可罰50萬至300萬元。
若預售屋須解約申報,則規定建商於30日內申報登錄,否則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此外條文也增設吹哨者檢舉制度,若民眾發現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向縣市府單位檢舉,經查屬實將撥一部分罰鍰作為獎金。
而私法人購買住宅採許可制,5年內不得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惟都更危老整建使用、員工宿舍與具規模之長期出租不在此限。
最後修法也重罰房市炒作行為,列出炒房行為包括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影響房價,或者與他人通謀或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表現,以及以自身或他人名義集結多數人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等。
該些行為,經查違法者按戶棟可罰100萬至最高5,000萬元罰鍰,若是屆期未改正還可連續處罰,受罰對象包括受雇人與公司法人,並協助買受人換約轉售的第三人或受託刊登轉售廣告者也納入規範,即若有網紅、YouTuber或名人等散布炒房資訊者,處原額度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