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台南永慶不動產崇明加盟店朱姓仲介,於去年1月18日為吳姓男子帶看「大道新城社區」一戶物件時,脫口表示先前買家出價950萬元斡旋,因提前撤回而未成交,屋主預計在同日中午與建商訂定每月租金2萬5千元之租約,如果沒有其他人要出價,房子就會出租,並拿出附近新建案等15筆實價登錄資料,宣稱該物件目前行情達950萬元。
吳男因有購屋需求,加上迫於朱男所稱時間壓力,因此未及時查證相關交易訊息正確性,就在看屋後不到一個小時內,出價938萬元斡旋並交付10萬元斡旋金,同日晚間9時30分朱男就來電通知成交,並要吳男隔日簽約。
吳男越想越不對,與妻子上網查詢實價登錄,發現同「大道新城社區」內相同格局物件僅750萬元,租金行情也只有1萬3千元左右,認為朱男提供不實資訊,害他倉促出價,因此於隔日通知取消交易,但朱男不肯,還說吳男違約不僅要沒收斡旋,還要賠償仲介服務費,不如繼續履約,再將房子委由他出售,保證可售得1,080萬元,扣除稅金後,吳男不會賠錢。
吳男因不願再有他人受騙,因此拒絕配合,並在收到存證信函要求履約後,向法院提告,請求永慶不動產崇明加盟店退回10萬元斡旋金。
經營永慶不動產崇明加盟店的廣誠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抗辯,廣誠是台南第一間永慶不動產,有20年招牌,從未因仲介糾紛案件遭訴,本件已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規定,提供相關資訊給吳男,是吳男事後反悔片面毀約,反而造成廣誠與屋主權益損失,請求駁回原告之訴。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廣誠帶吳男看屋時,將性質與「大道新城社區」不相同的預售建案售價當作房價參考之資料呈現,對照吳男提出的周遭實價登錄資料,廣誠未提供最近大道新城社區範圍交易資料,顯然未盡「公平提供雙方當事人類似不動產之交易價格」之義務,此外,廣誠將性質不同之預售屋建案價格列入主要近期價格,而忽略大道新城社區內之物件價格,也有哄抬價格之疑點。
法官認定,吳男可能是因看了朱姓仲介提供的資料,才會錯誤判斷房價,進而對此物件出價,因此吳男以錯誤為由撤回意思表示,並請求返回斡旋金,當然有理由,雖然依民法規定,以錯誤為由撤回意思表示的人,要對相對人負賠償責任,但因本案符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因可歸責於經紀業之事由不能履行委託契約,致委託人受損害時,由該經紀業負賠償責任。」因此就屋主的損害,應由廣誠與朱男連帶負責賠償,與吳男無關。
廣誠不動產經紀公司聲明
- 本案收斡當時有提供給買方近年來同社區同路段一樓之成交行情並經買方簽名確認,惟近兩年未有同路段一樓之成交案件,故再提供標的周遭依成交時序排列,包含鄰近社區之行情。
- 買方於訴訟中所提出之多筆行情為109年資料,其餘110年行情也因上述時間排序規則,並未列入此次提供買方之成交行情內。
- 本加盟店向來恪遵相關法令,提供符合法制化規範之行情,所提供之行情並無故意刪除或隱瞞之情,去年8月判決後也尊重司法結果未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