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余雲烈為了這兩塊地,正與知名上市豪宅建商皇翔建設董事長廖年吉的太太廖林淑花對簿公堂。雖然,去年底,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余雲烈勝訴,認定二方有合夥關係,而非買賣關係;今年3月,台北地方法院希望二方和解,再清算財產,未料,廖林淑花迄今仍避不見面,5月二審將開庭,「她(廖林淑花)就是拖著,要等我走。」余雲烈帶著濃厚溫州口音罵道。
老軍醫為何槓上皇翔董娘?要從2005年說起,當時余雲烈看上板橋車站擁有未來性,鄰近車站的這2塊土地卻因產權複雜,沒建商願意整合開發,「我和冠德建設馬玉山董事長是軍中同袍,馬董也說地點很好,但違章建築太多,建議我先買500坪,再慢慢整合。」余雲烈提起買地緣由。
買下500坪土地後,在代書林鏡蒼牽線下,余雲烈結識了廖林淑花,廖林淑花也看好這2塊地的都更發展性,雙方一拍即合,廖林淑花要求余雲烈負責整合附近的土地、安置地上戶民眾,把剩下將近2,400坪土地一次買下,她負責籌資、開發,雙方議定開發後利益,廖林淑花占7成,余雲烈占3成。
就算2塊地的產權複雜,還有祠堂在上面,但碰上不怕難的余雲烈,才能一點一滴的慢慢整合。隨著土地整合接近尾聲,未料,2018年,新北市政府召開了一場都市計畫權利變換會議,這才讓余雲烈發現,自己並非權利人之一,「她(廖林淑花)比我更高招,沒從自己口袋拿一毛錢,就拿到價值100億元的土地。」余雲烈憤怒地說。
廖林淑花採用了民間俗稱『借名登記』方式,要余雲烈先將手上買好的土地過戶給她,再分次給他錢購地、安置地上拆遷戶費用,讓她一步步取得2大塊土地的所有權。「她和我簽約是用《土地買賣契約》而非《合作協議契約》,我想她是上市公司老闆娘,不會騙人,但簽約有什麼用?她根本說話不算話。」余雲烈才發現自己上當了。
所謂的借名登記常見於親友間,法院曾解釋,當事人約定以他方名義登記財產,但仍有己方管理、使用,契約成立著重在雙方信任關係,性質等同委任契約,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善良風俗,賦予法律無名契約效力,也適用《民法》委任規定。「青果大王」陳查某家族就曾因借名登記,爆出後代爭產官司。
回應:
針對余雲烈指控,皇翔董娘廖林淑花利用借名登記方式取得板橋土地的所有權,皇翔發言人游玉華對此表示,該案已在司法訴訟程序中,公司對此不便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