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3 13:52 臺北時間

「特定癌症給付」商品恐掀理賠糾紛 金管會要求停售或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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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理財
「特定癌症給付」商品恐日後掀起理賠糾紛,金管會要求業者先行下架改版。
「特定癌症給付」商品恐日後掀起理賠糾紛,金管會要求業者先行下架改版。
金管會近日要求壽險業者檢討目前架上的「特定癌症給付」商品,「特定癌症給付」到底是什麼?有壽險業者針對特定部位罹患癌症、且嚴重程度必須達第3期以上,才能拿到最多理賠金。為防止日後理賠糾紛,先請業者改版下架再說。
為維護保戶權益,金管會近日要求保險業者檢討目前架上的「特定癌症給付」商品,並要求停售、或改版這類型的商品。據了解,目前已有業者下架特定癌症給付保單。
癌症險不是罹癌都有賠嗎?恐怕不是如此。有業者推出某些理賠項目,必須是特定癌症、且嚴重程度符合理賠的依據才有理賠,金管會認為,這樣會造成日後理賠的糾紛,要求業者改版、或停售此類商品。
目前市面上大部分的癌症險是,針對絕大多數癌症都先進行理賠,再針對特定癌症提高給付,但有少數癌症險保單在給付項目中規定,初次罹癌是要罹患特定部位,且嚴重程度要達到第3、4期,才能拿到月扶金。
舉例來說,有壽險公司針對罹患嚴重特定部位癌症提供生活扶助金,例如口腔癌、鼻咽癌、胃癌、肝癌、喉癌等特定種類的癌症,且達到第3或第4期才能啟動每月生活扶助金的理賠;也就是說,保戶罹癌必須一次就達到特定、且嚴重的程度,才能拿到最多給付。
不過金管會認為,民眾買了一張癌症險,會認為只要罹患癌症都能賠,畢竟罹癌後的治療是最花錢的。或許在銷售當下壽險業務員有與保戶解釋清楚,保戶也理解,但等真的罹癌需要理賠,卻又充滿疑問,容易產生理賠糾紛,不如先請業者下架、改版,避免後續糾紛產生。
更新時間|2023.11.03 13:5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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