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顏女於2022年4月,偶然機會看到丈夫高男手機與陳女的Line對話記錄,兩人互稱老公、老婆,她不動聲色蒐證,5、6月在丈夫電腦裡找到他與小三陳女裸體親密合照,以及許多鹹溼對話,包括陳女主動傳訊息說:「需要愛愛排毒一下」,高男答覆「我的xx有毒」等語,因而向台中地院提起侵害配偶權求償之訴,並要求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合議庭審理時,陳女主張,顏女所提的證據,都是未經她與高男同意,以侵犯隱私受手段取得,應無證據能力,同時,她也堅稱,那些鹹溼對話只能證明她與高男是「好朋友」,可以任意開玩笑,既沒抓姦在床,不能據此認定兩人發生過性關係。
但判決書指出,顏女縱以侵犯陳女與高男的隱私方式蒐證,因通姦行為本來就是高度隱密之事,被害人取得證據困難,若非以強迫、威脅手段取得,其侵害隱私權的樣態甚為輕微,因此認定這些對話記錄與照片具有證據能力。
至於陳女主動傳訊息表示「需要愛愛排毒一下」,更是遭法官打臉,合議庭認定兩人確實發生過性關係,其親暱行為遠遠逾越普通朋友交往尺度,係違法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不正常往來」,足以破壞顏女婚姻生活之幸福與安全美滿,且情節重大,嚴重侵犯顏女配偶權,審酌雙方經濟能力、犯後態度以及侵權程度,判決以賠償40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