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0 21:33 臺北時間

大法官問藐視國會罪定義 藍白立委說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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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憲法法庭今針對國會職權行使法及藐視國會罪違憲爭議開庭審理是否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今針對國會職權行使法及藐視國會罪違憲爭議開庭審理是否暫時處分。
國會職權修法引發擴權及違憲爭議,憲法法庭今開庭(10日)針對是否准暫時處分,聽取聲請人總統府、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等代表與相關機關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翁曉玲及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等人陳述意見,大法官對爭議最大的藐視國會罪的「反質詢」定義及立院聽證及質詢時虛偽陳述罪究竟是「舉動犯」還是「危險犯」詢問藍白立委意見,藍白立委均未當庭明確回答。
對於是否有暫時處分的必要性,黃國昌表示,至今沒有任何一個人被指說謊,聽證會也還沒有運作,他向政府機關要雞蛋的資料,對方卻說是營業秘密,黃國昌強調,國會至今沒有做什麼事,除了暴力打架,沒有案子在調查。聲請人代表陳鵬光律表示,暫時處分要是避免損害,不是要等實際損害出現才去暫時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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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於今日開庭審理針對國會職權修法是否准予暫時處分,圖為出席之國民黨代表與黃國昌。
監察院代表李俊俋並以經監察院調查過的鏡電視合法申設案為例,指立法院7月3日對鏡電視再成立調查小組,針對監察院已在調查的雞蛋案要在7月10日成立調查小組,且將來監察院調查官還可能被立法院調查,這已是違憲;總統委任律洪偉勝則說,立法院目前對法律都不能明確定義。
大法官呂太郎及尤伯祥則先後提問,若針對立法院訂的法律,覆議失敗行政院是否就要接受違憲的法律?尤伯祥還問,若立法院認為沒違憲,就要行政院接受,難道立法院比行政權大嗎?若可以如此,憲法法庭違憲審查置於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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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於今日開庭審理針對國會職權修法是否准予暫時處分,圖為民進黨團出席代表。
立委翁曉玲回答指出,這是立法形成自由,她強調,國會改革是修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是約束立法委員行使職權,她強調,行政院受規範對像若虛陳述有罰則,到法院也一樣,沒有侵害行政權。
依據藍白立委修訂的藐視國會罪,《刑法》141條之1規定,若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虛偽陳述者,最重可判刑1年;《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規定「反質詢」可罰20萬元,被執政黨認為法律不明確,這2項規定在憲法法庭上也成為大法官關注焦點。
大法官尤伯祥提問指出,黃國昌立委在答辯書中提到,質詢的規定並沒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請立法院代表黃國昌、翁曉玲及律師林石猛針對反質詢下定議,並說明反質詢的概念核心是什麼?但立法院代表均未明確回應,知情人士指出,關於反質詢的規定,雖由立院三讀立法通過,由於沒有明確定義,應是最可能被准暫時處分及宣告違憲的部分。
大法官朱富美針對藐視國會中《刑法》141條之1的虛陳述罪提問指出,此規定類似《刑法》的偽證罪,但偽證罪是在有犯罪事實案件由法官、檢察官偵審時,有特定範圍及虛陳述要足以影響判決為成立犯罪要件,大法官朱富美提問,新法的虛偽陳述罪指的是一虛偽陳述就構成犯罪的「舉動犯」還「危險犯」?會不會有不明確的疑慮而要暫時處分?
立委黃國昌回應表示,《刑去》141條之1,訂的要件比別人明確,責任也比別人輕,外國已有關於國會調查,要求陳述真實義務,藍白立委對於「舉動犯」還「危險犯」及「反質詢」均未說明,今庭訊結束前,審判長許宗力請雙方在3天內補充書狀,全案憲法法庭訂於8月6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針對是否違憲開庭言詞辯論。
更新時間|2024.07.10 21:3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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