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6 11:17 臺北時間

立院擴權法憲法法庭今辯論 五權分立原則為決勝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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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憲法法庭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爭議開庭進行言辭辯論。
憲法法庭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爭議開庭進行言辭辯論。
憲法法庭繼7月19日以有違憲之虞,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藐視國會罪等6大新制時處裁准暫時處分後,今(6日)開庭言辭辯論,由於憲法法庭已裁定新制暫停實施,預計新制遭宣告違憲、失效機率極高,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等7位大法官將於10月底任滿卸職,全案將於10月底前宣判。
總統代表人潘孟安今出庭表示,新法課予總統《憲法》上沒有的義務,至於立院調查權,也不能用不符比例原則的強行規定來侵害人民基本權,潘孟安強調,總統是憲政的守護者,對國家負責及維護人民權利是總統責無旁貸的使命。
儘管憲法法庭已受理全案並開庭且裁定暫時處分,但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今出庭仍主張,民進黨團等聲請人無權聲請,憲法法庭應不受理聲請案,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則說,聲請人指控新法違憲,但卻沒有任何具體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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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翁曉玲、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等主張修法的在野立委,代表立法院出席言詞辯論。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則指出,五權無法制衡時倒楣的是人民,他表示,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不能拋開制衡原則不談,籲大法官給人民一個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判決,還給國會完整的立法權,吳宗憲在簡報檔上指五權分立是國家的主人、人民養了5條狗,把權力分開,如國出現1條秦始皇狗,把其他的狗都吃光了,明天大概就吃你了。
依據憲法法庭7月19日針對藐視國會罪、立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聽取立法院長及部長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行使、聽證會的舉行等6大新制認為均有違憲疑慮裁定暫停實施6個月,主要論述即是在《憲法》五權分立的原則下,認定新制有逾越立法院職權分際而有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的違憲疑義,今天的言辭辯論,若藍白立委無法針對新制是否違反五權分立原則提出說服大法官的論述,新制6大爭議應會被大法官宣告違憲而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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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等7位大法官將於10月底任滿卸職,全案將於10月底前宣判。
六大新制第一是立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即時回答部分,大法官在裁定暫時處分時,認這是立法院於憲法未有明文規定下,課予總統義務,因而產生其規定是否逾越立法院職權分際而有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的違憲疑義。
第二是立院對行政院長及部會首長質詢及反質詢處罰的爭議,大法官裁定暫時處分案時認為,這有違反《憲法》責任政治原則疑慮,並有破壞憲法機關間平等相維的《憲法》精神之虞。若遽予適用,勢將引發立法院與行政院間的憲政衝突,甚至形成憲政僵局。
第三是人事同意權之行使部分,大法官在裁定暫時處分案時認為,這些規定除影響總統依憲法相關規定,就司法院、考試院與監察院等憲法機關及審計長所享有的人事提名權,及總統或行政院院長就相關法律所定人事提名權之有效行使外,其規定內容也足可牽制相關憲法機關、特定行政機關或職務的適時組成及其有效運作,並妨害此等憲法上特別重要公益的實現。
第四是關於調查委員會與調查專案小組部分,大法官在裁定暫時處分案時指出,新制的立法院調查權行使,都是立法院在未有《憲法》明文下,於規範自身職權行使之法律中所創設,可能會進一步引發立法院與其他憲法機關間權限與功能分配、憲法職權行使的競合等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憲政爭議。
大法官在暫時處分案裁定指出,若相關義務人在新制下被迫履行義務,重要資訊或祕密一旦被迫提供或揭露,往往如覆水難收,對隱私權、資訊隱私權、保障營業秘密財產權及不表意自由等,也將造成不可逆損害。
第五是聽證會部分,大法官在暫時處分案中指出,新制規定適用於「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部分,對人民課予提供資料的義務,並未設定資料範圍、得拒絕提供資料的正當事由,及發生爭議時的紛爭解決機制等規定,對被課予義務的人民受憲法保障的相關權利,如隱私權、資訊隱私權與財產權等憲法上權利影響至鉅,存有違憲疑義。
第六在關於藐視國會罪部分,大法官在裁定暫時處分時指出,的新修訂《刑法》第141 條之1規定部分,是刑法中首度以表意行為作為犯罪行為予以處罰規定,這應是配合職權行使法新制規定所為刑罰條文,因新制規定均已暫停適用,此部分在7月19日也遭宣告暫停適用。
今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全天開庭,出庭者有民進黨團代表,立委柯建銘、吳思瑤、鍾佳濱,代理人是律師陳一銘、陳鵬光、方瑋晨;行政院代表是祕書長龔明鑫,代理人是教授陳信安、律師李荃和、賴秉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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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等人代表民進黨團出席憲法法庭言詞辯論。
賴清德總統方面由由祕書長潘孟安擔任機關代表,下午出庭是副祕書長張惇涵,代理人是孫迺翊教授、蘇慧婕副教授、洪偉勝律師;監察院由祕書長李俊俋任機關代表,代理人為律師李元德、助理教授姚孟昌。
立法院由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翁曉玲、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出庭,代理人是律師葉慶元、林石猛及仉桂美副教授;下午出席的相對人機關法務部,將由常務次長黃謀信擔任機關代表,訴訟代理人為檢察司副司長劉怡婷主任檢察官,今上午針對立法程序、總統國情報告即問答、反質詢、人事同意權部分辯論,下午針對國會調查權及聽證會與藐視國會罪等新制辯論。
更新時間|2024.08.06 11:1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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