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0 19:49 臺北時間

高院認鄭文燦有實質影響力 桃院將第3度開羈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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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因考量鄭文燦的實質影響力,高院今日撤銷交保裁定,第2度發回桃園地院。(本刊資料照)
因考量鄭文燦的實質影響力,高院今日撤銷交保裁定,第2度發回桃園地院。(本刊資料照)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及貪污罪遭桃園地檢署漏夜偵訊後被聲押禁見,桃園地院7月6日裁定500萬元交保,檢察官抗告後,高院發回,桃園地院昨天裁定改以1,200交保,檢察官再抗告後,高院認為,交保裁定忽略鄭文燦的實質影響力,今(10日)撤銷交保裁定,第2度發回桃園地院,鄭文燦第3度開羈押庭。
高院裁定指出,桃園地院認鄭文燦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基於趨吉避凶及脫免刑責人性,不乏知名政商人士面臨重罪追訴下已有逃亡的前例,有相當理由認被告有逃亡之虞;卻又以鄭文燦卸任市長職務已逾1年半,是否仍對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存有疑義,檢察官未釋明被告供述與何等公務人員或被告的秘書、司機等輔助人員有出入及勾串之虞,以及主要證人即對向犯均已指訴綦詳,除年近90歲楊姓被告交保之外,其餘均已羈押禁見,相關蒐證照片已呈現於卷內等,而認被告無勾串之虞。
高院合議庭認為,依卷內事證,仍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且本案經檢察官偵查後,已有數名被告、證人經訊問後釋回或交保,鄭文燦得輕易與上述涉案人接觸、聯絡,參諸鄭文燦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檢察官指稱尚有潛在未浮現的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並不違反常情事理。
裁定書指出,何況現今資訊流通發達,社群媒體影響無遠弗屆,憑藉便捷的資訊工具進行勾串,實非難事。桃園地院以案發至今已多年,被告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1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被告的實質影響力,裁定發回。
更新時間|2024.07.10 19:4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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