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05 18:08 臺北時間

【金融八法胡亂修】國寶掏空案逾億犯罪所得 台北地院:無法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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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中)涉炒作龍邦國際興業股票套利,台北地院認定不法所得高達6億餘元。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中)涉炒作龍邦國際興業股票套利,台北地院認定不法所得高達6億餘元。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被控介入龍邦經營權之爭,涉炒作龍邦國際興業股票套利數億元,台北地院認定不法所得高達6億餘元,國寶人壽因此損失2億多元,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處朱國榮15年有期徒刑,至於犯罪所得查扣問題,北院在新聞稿直接點名,無法依新修正的證券交易法規定宣告沒收。
由於金融八法在今年1月修法,新法胡亂修的結果,導致沒收新制產生缺口,在刑事法院難以認定發還數額的情況下,導致法官不予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恐還給被告的誇張現象。
本刊當時踢爆如此離譜修法,金管會竟解釋,檢察官可聲請沒收犯罪所得發還後的餘款,絕對不會有法院不沒收、檢察官不扣押的情形,如今事實攤在眼前,法院判決書對於查扣犯罪所得也扣不下去,影響之大,恐牽連未來及眼前在法院審理中的諸多案件,上千億犯罪所得恐怕都要還給被告,雖然法務部決定亡羊補牢,表明將立即召開跨部會會議協商解決之道。
不過,新法還來不及修法,剛宣判的矚目國寶人壽遭掏空案,動用上百億公帑填補虧空,才由國泰人壽接手,相關被告犯罪所得竟無法查扣,台北地院在新聞稿直接點名根據日前金融八法修法,導致無法沒收犯罪所得結果,朱國榮等人對被害人應負損害賠償金額無法確定,連帶也無法認定應沒收朱國榮等人多少犯罪所得,因此,無法依新修正的證券交易法規定宣告沒收,狠狠打臉金管會及當時主導修法的立委諸公。
關於案情部分,合議庭認為,朱國榮分別於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及2012年11月23日至2013年元月11日間,安排前後任投資長洪秀惠、連乾良利用國寶證券帳戶及其他掌控的人頭帳戶,大量連續以相對成交及高買手段,炒作龍邦國際興業股票。
此外,朱國榮還在第二期間與助理林桂馨連續大量收購龍邦認購權證,在券商大量賣出龍邦權證後的避險措施,形同間接拉抬龍邦股價,大舉獲利,朱的秘書曾子育及司機廖進益也是人頭帳戶,並受指示向券商下單、登帳、處理交割股款等作業,協助炒作龍邦股價。
同案被告林桂馨、洪秀惠、連乾良、曾子育、廖進益等人各被判3年到10年6個月不等徒刑,至於投保中心已提附帶民事求償,移送民庭審理,因民事賠償金額未定,因此未宣告沒收不法所得。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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