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當天,我們問他,為什麼發這篇文?劉育豪坦言,公投前夕的辯論會上,有許多荒謬的觀點,對性平教育是極大傷害,他實在有點忍不住,決定起身發言。
【性平法15週年番外篇】教書被告讓我學會的事
去年11月九合一大選綁公投前夕,高雄市港和國小教師劉育豪在臉書上發文,為了一年多前的課程,他再次說明自己的立場,他強調,自己的班級經營方式,是盡量向學生開放,縮小師生權力關係的落差,讓學生成為學習主體。當學生提問時,他決定直接面對學生對「性」的好奇,並經過仔細思考與規劃,以課堂教學回應學生發問,而不是假裝沒有聽見。
他也在貼文中說明:「論辯誠然可貴,但其前提是,所採用的材料都應該是未經捏造、不加入自己主觀的幻想。事件引起風波以來,我甚少公開為自己辯駁,然而,看到公投辯論會上的捕風捉影,我決定站出來,說出我自己與學生親身參與的教學歷程。有了這些說明,希望大家能夠理解,在這堂保險套課程中,我做的其實只是一件自然而健康的事,其實不需恐慌。」
在課堂上,劉育豪以「安全性行為」為課堂內容,重點在於「安全」2字。從保險套構造開始到功能討論,他謹守與家長約定的自然正當態度,不使學生嬉笑胡鬧,達成教學目的。但沒想到的是,最後他因此以妨礙風化遭告。好在從教育局到教育部都力挺他的課程,檢調調查後,最後獲不起訴處分。他也直言,等待起訴結果的日子,非常難受,直到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他才真正安心。
「有人說,3年級教保險套太早了,那也能試問,什麼樣的年紀是適合的?台灣的性教育,該怎麼做才會是比較好而且完整的?」劉育豪認為,有人會覺得他們的立場是保護孩子,「但我也覺得我是在保護孩子,我們在告訴孩子安全的方法,未來他們在欲望發生時,才能尊重對方,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這個才是真正的保護。不要認識、不要發生,難道是最好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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