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黃秀蘭表示,事件中的兩個女主角,其中一個接受雜誌訪問,並成為電影公司的素材。芭貝西不但沒有受訪、也沒人付錢給她。且片中有一幕,芭貝西(珍妮佛洛佩茲飾)在家當孩子的面調配毒品。芭貝西強調:「我的確有調配毒品,但沒當著孩子的面,電影這樣演會影響我的形象和名譽。」因此控告電影公司侵害她的隱私、名譽和形象,電影公司截至目前為止也不打算和解。
黃秀蘭分析正反兩方意見時表示,正方認為電影詳述主角的犯罪過程、職業背景也相同,明顯侵權。反方則稱,類似的社會案件並不罕見,且片中沒有使用本尊真實姓名,事件具普遍性,不構成侵權。
黃秀蘭援引美國法院對電影《危機倒數》(The Hurt Locker)的判例,認為《舞》片把犯罪事件轉化為作品是電影公司的言論自由,且片中沒有使用真實人物的姓名,也沒有把原型人物當成宣傳工具。芭貝西雖聲稱要出書、電影會傷害她的利益,「 可是她的知名度不高,不至於與她形成競爭關係,所以應該不會勝訴。」
入行20餘年,黃秀蘭處理過夫妻、朋友對簿公堂,也於1996年為郭英男夫婦跨海到美國打亞特蘭大奧運宣傳曲侵權官司。面對種種因人性社會黑暗而造成的衝突,她除了在西方哲學、老莊思想尋找力量,也從易經、佛法找答案。她說:「我很感謝中國傳統經典,是很重要的養分,也在我人生最徬徨的時候指引方向。」
黃秀蘭小檔案
- 生於台灣台中市
- 台大法律系學士、台大法律研究所碩士
- 翰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 國立台北藝術大學電影創作研究所兼任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