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表示,真人真事改編影視作品,是否需要當事人同意,可從幾個方面來看。紀錄片如《刺青舞者》(Dancer),或近期有一部記錄舞蹈家許芳宜心路歷程的《我心我行》,主角的名字、影像和生活點滴都入鏡,當然要經過本人同意。
但電影《不能沒有你》或華語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兩者雖取材社會事件,不過完全沒有用到當事人的姓名,職業、背景和生長環境也完全改寫,這種受到真實事件啟發、以此為架構拍成的作品,就不需經過真實人物的同意。
有時即使把事件當事人的名字改了,仍會發生爭議。以中國大陸電影《我不是藥神》為例,該片改編自真人真事,描述男主角程勇從印度走私低價仿製藥,賣給負擔不起高價藥的白血病友。飾演程勇的徐崢還拿下金馬影帝。
不過,片中有個橋段是男主角在錢堆裡睡覺,讓本尊陸勇看了很生氣。他認為,片中角色不但名字和他相似度高,還把他描述成嗜錢如命的人,但他是為了那些病人才這麼做,不是為了錢。後來電影公司願意賠償,且把賠償金捐給白血症協會,風波才圓滿落幕。
黃秀蘭說:「那種情形下,即使電影沒有用到本尊的名字 ,可是大家都聯想得到,加上這個案例非常特殊,電影公司才會認錯、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