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秀蘭表示,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表達,而非思想和概念。例如戲劇系老師和學生討論劇本,老師建議學生朝校園、愛情、懸疑和犯罪這些方向發展,比方找兩個男主角、兩個女主角等,此時老師說的是概念和架構,學生據此寫出劇本之後,老師是沒有著作權的。若對法律條文或著作權法保障的標的物不清楚,就會發生誤會、主張別人抄襲。
她以插畫家幾米和江蕙MV的案子為例,幾年前幾米的繪本《向左走.向右走》推出後大賣,隔年江蕙發表歌曲《晚婚》,結果幾米以該曲MV內容與《向左走.向右走》一樣,以侵權為由發了存證信函給唱片公司。偏偏後者第一時間以「影像著作和語言著作不同、不構成侵權」來回應,反而讓幾米一氣之下狀告法庭。
《晚婚》MV描述男女主角某天在公園邂逅,兩人互換電話的紙條卻因下雨被淋溼,彼此思念也無法連絡對方,錯過姻緣。《向左走向右走》也類似,某個男生習慣向左走,女生向右走,所以都碰不到,直到有天在圓環相遇。兩相比較,黃秀蘭也認為兩者滿像的。
不過MV導演堅稱沒有看過幾米的書,幾場相似的場景也清楚說明靈感來源,包括參考《電子情書》《重慶森林》和《心動》等電影。黃秀蘭於是找出上述影片、請法官鑑定,可惜不被接受,因此一審判唱片公司敗訴,要賠100萬元。
上訴時,黃秀蘭請台大法律系教智慧財產權的老師擔任鑑定人,後者針對幾米主張的相似處條列10項,逐一比對、分析,也製作母子畫面供法官勘驗。其中有幾點思想架構一樣,但實質上仍有不同。法官最後接納了鑑定意見,認為MV導演是影像創作者,找了很多影像做為靈感,並且一一證明,因此二審認定沒有侵權,此案後來也出現在很多智慧財產權的書籍或講課案例。
黃秀蘭表示,很多誤會都是進法庭前造成的,唱片公司若第一時間針對內容來解釋沒有抄襲,只要合情合理,創作者就能理解、不會告上法庭。一旦案子進了法院就曠日費時,此案一審花一年、二審又花了一年半才結束。
因此她建議,一旦捲入作品被控抄襲的糾紛,第一時間要先研究哪些地方被指控,並據此跟對方解釋,也許能讓誤會冰釋。若迴避不理或自認沒做錯而態度強硬,權利人會更生氣。此外,很多爭議來自於提告者不了解架構思想和概念都不受法律保護,一旦對簿公堂,對創作者來說是消耗、甚至還會構成誣告,所以進法庭前最好能充分對話和溝通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