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案件判決下來,她和團隊都很詫異,「為什麼好人被冤枉、壞人居然可以逍遙法外?」她認為,法庭裡,律師是當事人之外最接近事實的人,而法官受到非常多限制,是距離事實最遙遠的。在這種情形下,好人只因不懂法律、不懂保留證據,導致在法庭裡被欺負,沒辦法證明自己的清白。
這些對黃秀蘭的衝擊很大,從小就有強烈正義感的她,無法忍受法庭裡有證據的人就贏了,她認為還是要回歸人性的是非善惡。「這個人是好人,他的本質是善良的,為什麼法律這樣對待他?」這樣的衝擊,成為她執業的最大挑戰。
為解答疑惑,她工作之餘,回到校園旁聽歷史、美術史等課程,得到很多人生的啟發,以及對人性的悲憫和寬容。黃秀蘭說「文史方面的養分讓我有勇氣,也比較知道如何透過法律的規定和價值,面對這些真實人生的案例,更人性化地處理案件。」其他像西方心理分析、榮格和康德等各個哲學理論思想,亦是執業初期、支撐她把每個案子辦完的主要力量。
年紀漸長後,黃秀蘭仍不免質疑是否值得「正義代言人」這樣的稱號,因為她不見得能為所有當事人伸張正義,充其量也只能和解。為此她求助各式宗教,可蘭經、聖經都讀過,最後才在易經和佛法中找到答案。
她說「易經告訴我們,人生就是變化,我們每天處理的訴訟案件,也每天都在變。從易經的各種變化、64卦,一路到最後一卦未濟,人生就是不斷的循環,我在法庭上就看到這些循環。」
不過,即使易經讓黃秀蘭更能掌握法庭內的訴訟和人心變化,但仍找不到究竟:比方說,為什麼她的當事人常常成為詐欺的被告?很多事讓她即使對人性抽絲剝繭也不得其解,直到在朋友建議下開始接觸佛法,學習禪修、修行和經文,才豁然開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