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秀蘭日前接受本刊專訪,回憶第一次在光點華山戲院舉行智慧財產權講座時,會後一位影視人員感慨說:「終於有人講人話了。」意思是,總算有律師用他們聽得懂的語言講解法令規章。
她長期承辦影視相關案件、處理合約糾紛,發現影視圈人士對法律知識的接受度不高,「這要怪我們法律人。」因為投入智慧財產權法的律師不多,加上對產業生態不甚了解,導致處理合約時無法滿足當事人需求。
很多影視圈人跟黃秀蘭反映,尋找相關律師不易,或是找到了卻合作不下去。她表示,律師的法律素養不相上下,關鍵在處理文創或智慧財產權案件時,能否深入了解影視圈運作,有效與業界人士溝通。每件影視作品都獨一無二,合約也要量身訂做,與處理一般商業案件不同。
例如電影,它包含著作權法第五條涵蓋的10種著作種類,首先律師就應了解所有種類。其次它的製程長,順利的2年,不順利的像侯導花8年拍《刺客聶隱娘》,這麼長的攝製期對法律人深具意義,「它會產生變化,讓你的權利消滅、消失,因為有時效問題。」此外像劇本授權,2年或5年的合約也不一樣,都是法律人要關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