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小姐在2010年進入Uniqlo任職,一開始在統一時代百貨一號店擔任店員,後陸續調任西門店、新莊中正店服務,因工作表現不錯被晉升至店長職位,之後曾在明曜百貨、新竹巨城百貨擔任店長。2017年至2020年8月則在總公司商品部擔任採購工作。
A小姐表示,公司今年引進新的績效考評制度,公司在未向她說明下,突然將她的考績評等降低,甚至稱她在同一個職等做太久了,才會被降職等,她質疑當年進入公司簽署勞動契約時,文件中從來沒有記載這些規範,也沒有量化的數據去評斷每個員工的績效,認為公司只是用「印象」去評價每個員工。
A小姐在8月初接獲公司評斷結果,告知必須要降職且要減薪,當她看到新的勞動契約時,發現自己一次連降三級,以一級約扣5千元薪水計算,三級整整少了2萬多元,由於家中父親已經退休,單靠她的薪水支撐家裡生活,她無法接受公司減薪後的薪水。
A小姐無奈地說,她出社會第一份工作就在Uniqlo任職,公司曾說要愛顧客、愛員工,但過去有員工辛苦加班或受到不合理待遇,向公司部門溝通,最後卻是求助無門。有些員工因公司不平等對待最後離開了公司。她懷疑公司真的有在照顧員工嗎?所謂的愛員工也只是口號喊喊而已。
對離職員工的指控,Uniqlo台灣總公司表示,這名被資遣的女員工任職已長達10年,是公司很珍惜的人才,但近來她在職等上的工作表現、績效期待等,已不符合公司要求,且也花費3個月的時間與她討論、建議如何改善,或是如何把事情做得更好,且提供符合工作能力表現的工作內容調整,但該同仁不接受。最後評估並與當事人商討後決定以資遣方式處理,並給予符合勞基法法定5個月的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