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相人間】我不願讓妳一個人——#MeToo發聲反挨告 女演員Mia的倖存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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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今年9月底受訪時,已獲得不起訴處分。彼時她還不知道,黃健瑋對不起訴處分不服,向地檢署聲請再議。這意味著,這場法律戰,尚未走到終點。
Mia今年9月底受訪時,已獲得不起訴處分。彼時她還不知道,黃健瑋對不起訴處分不服,向地檢署聲請再議。這意味著,這場法律戰,尚未走到終點。
台灣#MeToo爆發至今一年有餘,性暴力倖存者的故事迅速走入公共視野,又被淡忘。事實上,就在公眾記憶逐漸模糊的時刻,許多倖存者們遭提告,此刻正經歷訟謗之苦、司法煎熬。
女演員Mia去年6月指控男演員黃健瑋曾在她服用史蒂諾斯藥物後,對她乘機性交,10月遭黃健瑋提告妨害名譽。今年8月,北檢認為Mia發文內容詳細、也提出就醫證明及處方箋,加上數名親友作證,綜合審酌,認定Mia發文內容是根據親身經歷發表評價,全案處分不起訴。罕有人知的是,黃健瑋對此不服,聲請再議。截至截稿,結果尚未出爐。
「說出真實經歷」之後,一個台灣女生可能經歷什麼?本刊追蹤超過一年,陪同Mia兩度出庭、尋找證物、訪談相關證人,記下她的倖存之路。與此同時,我們訪談兩名北藝大校友,她們表示曾在就學期間遭遇不同程度的性暴力,行為人皆指向黃健瑋。她們甘冒風險,畢業多年後回到母校,要求北藝大進行性平調查,只因「不想讓Mia這麼孤單」。
「不起訴。」
今年8月27日,演員Mia(唐宛彤)傳來訊息。我回撥電話,她哭著不斷重複幾個字,那些字句黏糊潮濕,彷彿一團血肉。我花了點時間才聽清楚,她想說的是:「我第二次去北檢開偵查庭,看到黃健瑋陳述,怎麼跟當年不一樣?他為什麼說,跟我發生合意性交?我覺得我完了…」「我以為,我就要被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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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Mia以被告身分出席偵查庭,覺得自己有被起訴的可能。偵查庭結束當晚她接受訪談,情緒仍未平復。
此刻距演員黃健瑋去年提告Mia妨害名譽,來到第315天。「每一天,我都會打開手機,看結果出來沒有?然後,在心裡劃掉那一天。」Mia說:「我總覺得那『一劃』,是劃在我身上。」
這一天,Mia終於不需再劃掉自己。同一天,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遭求重刑12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京華城案遭質疑護航業者,北檢拘提市議員應曉薇;劉姓保母虐童致死,北檢起訴兒盟社工。為了這紙不起訴,Mia幾乎以命相搏,此刻它卻輕飄飄地,埋在一則又一則即時新聞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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