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人道招牌募得8000萬元善款的土耳其台灣中心(台灣-雷伊漢勒世界公民中心)爭議不斷,繼善款流向引發質疑,本刊再接獲爆料,負責替該中心募款的國際人道建築與教育協會竟爆發性侵案,身兼中心執行長及協會理事長的募款發起人裘振宇遭指控,與協會高層涉包庇性侵犯主管,並惡意解雇遭性侵的被害員工,被一狀告上法院。
【新聞傳真】土耳其台灣中心再爆醜聞 裘振宇遭控包庇性侵犯主管

土耳其台灣中心爭議連環爆!繼善款流向遭質疑,身兼中心執行長及國際人道建築與教育協會理事長的裘振宇,再遭控惡意解雇性侵被害人、包庇性侵犯。該協會陳姓主管藉故誘騙剛到職的員工T女到飯店性侵得逞遭判刑確定,但包含裘在內的高層處理性平申訴案過程,不但涉替陳男說情、暗示T撤告,甚至將T調職、減薪並解雇,種種行徑讓中心及協會標榜的人道、公益招牌蒙塵。

到職十天 單親媽遭性侵
本刊去年11月踢爆,裘振宇前年2月以土耳其強震賑災為名,透過自己所屬的協會募得8000萬元善款,卻遭質疑未能如期全數送達土耳其,另裘也遭衛生福利部二度認定,曾以私人名義違法募得1695萬餘元,但裘不服提起訴願,去年遭行政院訴願委員會駁回。近日,裘又遭媒體披露善款流進他的私人口袋,並涉性騷擾及霸凌難民,儘管土耳其台灣中心稱這些指控都是造謠、抹黑、惡意扭曲事實,但爭議持續延燒。
本刊進一步調查,這起權勢性侵案,擔任協會專案經理的陳男,把到職不到10天的T女拐到飯店性侵得逞,包含裘在內的協會高層知情後竟涉包庇,還將T調職、減薪並解雇,T一氣之下提告協會。
本刊聯繫上T,除取得她的說法,另根據北檢起訴書、北院判決書及相關卷證資料、錄音檔交叉查證,還原這起性侵案及解雇爭議。

T於2023年7月31日起在協會任職,負責募款、退款的行政會計事宜;到職不到10天,8月9日傍晚,當時31歲的協會專案經理陳男,以協助下屬解決業務困擾為由,約她到北市一處職業工會碰面,T女赴約後,陳要她一起「上樓拿東西」,沒想到卻將她帶進附近柯達大飯店台北天津館。
進房後,陳男在玄關處雙手環抱T,並摸胸、親吻臉頰,T推開並閃躲,接著痛斥質問動機,陳卻稱看她是新人上班很辛苦,有準備精油要幫她按摩、輕鬆一下,隨後又環抱強吻,即便T掙扎大喊「你冷靜」,陳仍強行將她壓制在床,並扒開她連身洋裝及內衣吻胸,再用手指性侵,還猥褻地問「妳很濕、喜歡嗎?」不顧T拚命以膝蓋阻擋,最後性侵得逞。

堅不認罪 DNA揪獸行
之後,陳邀T到火鍋店用餐,因T是單親媽媽,害怕失去剛得到的工作,便硬著頭皮與陳用餐。過程中,陳侃侃而談公司主管間的矛盾、互動眉角,還秀出自己與裘振宇的合照,炫耀二人交情,讓她心生畏懼,「他們都是權勢、朋友的關係,與他們相比,我就是一個毫無背景的女性!」導致T未在遭性侵的第一時間報警,隔天仍忍著惶恐上班,卻一直感到下體不舒服,直到8月11日、事發第三天,才驗傷報案。
儘管陳男第一時間堅不認罪,只坦承親臉、親嘴,辯稱沒有發生性行為,但根據刑事警察局鑑定書,T的外陰部及陰道深部皆驗出陳的DNA,眼看證據確鑿,陳才找T以80萬元和解。不過,T的律師在法庭強調,即便陳已給付和解金,但T遭性侵後非常痛苦、不斷作惡夢,甚至影響人際關係及職場信任。最後北院以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


誇張的是,案發後,協會未立即將陳調離原單位、替被害人創造安心工作環境,內部雖成立申訴處理委員會,但根據本刊取得的會議紀錄,裘振宇卻以會議主席裁示,「因申訴資料不足,不符合辦法之規定,本案不予受理」,並決議結案後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提申訴。
協會內部調查階段,身兼申訴委員會委員的協會邱姓祕書長更寫信給T,替陳說情:「這對他來說無疑也是一次嚴重的衝擊。他也因此受到家人的不理解,遭受了更多的痛苦」、「他不僅在職場上失去了立足之地,更在家庭中失去了依靠」、「對陳先生的人生產生長遠的影響,可能對他的聲譽和生活軌跡造成永久的損害」。

甫提申訴 當晚即遭調職
另據本刊掌握的通話內容,知名主播、電視台退休高層轉任協會的邱姓祕書長,當時打電話勸T,「還是可以撤回告訴」,並建議她跟陳當面談一談,但T告訴邱,「我不想明天就講,我還是會怕怕的」。後續邱更問T:「妳報案已經有三聯單了?所以警察沒辦法私下喬喬,不能吃案?」還替陳緩頰說:「其實對陳衝擊很大也準備辭職,他家人很不諒解,他其實滿慘的,有在看心理治療,讓妳知道一下。不管事情的真相,我都不再介入,但他也付出很大的代價。」

不只如此,性侵發生後,8月11日約晚間7點,T向協會申訴,協會卻在當晚發信將她調職,18日再由月薪4.6萬元改為時薪200元,又於25日以無故曠職為由將她解雇,讓T氣得提告,主張當時雇傭關係存在。
前年10月北市府勞資調解會議,裘振宇的委任律師甚至提出,若T願撤回調解或事後不提出訴訟,願給付五萬元協商和解,試圖想以低價封口,最後調解破裂,民事訴訟仍進行中。
根據卷證顯示,時任祕書長的邱某證稱,是裘振宇決定調整T職務,但「當時完全不知道性騷擾這件事」;至於從月薪改成時薪200元是誰決定的?邱稱,據他推斷應該是理事長跟協會另一要員羅姓員工有溝通,羅姓員工則證稱:「我知道是理事長決定的。」協會在庭上主張,T申訴的時間雖與職務調動時間「密接」,但在申訴前已考量T工作表現決定調整職務,並非因T申訴才有不利她的勞動條件變更,另稱協會是公益團體,沒有任何動機袒護陳男。
減薪解雇 協會被控違法
對此,T的律師在訴狀中駁斥,羅姓員工已證稱,T申訴性侵之前的會議,「並沒有討論到職務變動及調整,只有討論T的工作表現。」並質疑「倘若協會對T所為之減薪處分與T的申訴無關,為何要在T申訴後,違反《勞基法》規定,恣意調降原T薪資?甚至在T拒絕接受單方變更工作條件後解雇T?」認為協會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本刊另取得陳男去年二月親筆簽名的道歉信,坦承自己「間接造成T遭公司解雇」,另指:「本人向協會聲明T工作能力良好,聲譽清白,協會應留任T,錯失T係貴協會之損失。」

「希望大家別再捐錢給他們!」T接受本刊採訪氣憤地說,裘振宇身為理事長,發生性平事件卻沒替員工營造安心工作環境,反而有高層要她去跟陳男對質,整個處理機制、架構「是裘振宇允許、授權給主管的」,尤其看到善款流入私人戶頭、裘遭控性騷土耳其男孩、對難民予取予求等爭議弊端叢生,身為單親求職者的她感同身受,願受訪是想呼籲民眾善心別再被利用。
本刊報導刊出數月後,理鴻法律事務所於2025年9月26日代當事人、社團法人國際人道建築與教育協會來函表示,報導中有關T女指控該協會恣意調降薪資以及拒絕接受單方變更工作條件後解雇等情,經2025年7月31日法院判定,該協會乃於雙方約定之試用期內合法終止勞動契約,此與T女提出之性騷擾申訴並無關聯,該協會並無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6條規定,並提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勞訴字第101號判決影本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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