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傳真/非法拘提前義大教授遭糾正 惡質調查官再爆性騷自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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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指控遭劉男強吻,性騷擾案雖不成立,但另爆出他曾對新進女調查官伸狼爪,已遭移送懲戒法院。
楊女指控遭劉男強吻,性騷擾案雖不成立,但另爆出他曾對新進女調查官伸狼爪,已遭移送懲戒法院。
檢調偵辦三顧公司指控超基因公司涉竊取營業祕密案,驚爆調查局台北市調處立案偵辦過程草率,承辦調查官劉錦勳不僅與三顧高層陳宗基過從甚密,彼此以兄弟互稱,形同挾公權力濫權偵辦私案。更離譜的是,他還是匹惡狼,不但曾遭控對前三顧公司董事長楊智惠非法拘提上銬16小時,甚至強吻,監察院還發現他對新進女調查官也伸出鹹豬手,種種爭議已遭移送懲戒法院審理,重創司法公信力及辦案人員形象。
調查局再爆重大違失!檢調2023年6月間偵辦一起涉及營業祕密罪案件,台北市調查處竟對前義大教授、前三顧公司董事長楊智惠非法拘提,不僅將她上銬16小時殘暴凌虐,連用餐、廁所都未解銬,更讓她的手腕高舉過頭、被銬在牆上長達30分鐘,導致手腕大面積瘀血受傷,遭中華人權協會列為當年度十大違反人權事件,由於涉及濫用公權力辦私案,監察院2日更因此糾正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及台北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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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被上銬16小時,更曾手腕高舉過頭、被銬於牆面上橫桿長達30分鐘,致其手腕受傷。(示意圖,翻攝監察院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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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義大教授、超基因生技執行長楊智惠,在生醫界頗富盛名。

以續攤為名 對新人性騷

誇張的是,承辦該案的調查官劉錦勳操守不佳,不僅與三顧高層陳宗基過從甚密、辦案偏頗,更不只涉及一件性騷擾案,根據監察院調查,劉錦勳早在十年前就以續攤名義,帶一名新進女調查官到KTV,在2人搭計程車路上,劉以左手從被害人身後環繞,接著摟進懷裡,並說「我還滿喜歡妳的」,讓該新進女調查官驚嚇莫名,不敢當面拒絕,仍硬著頭皮隨劉進入KTV包廂,沒想到,劉變本加厲,後續又從該名女調查官的右後方,以左手從身後摟著她左腰、身體緊貼身後側,時間約33到55分鐘不等,直到劉進入洗手間,女調查官才趁隙脫身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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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台北市調處違法拘提、查扣物程序不當等,被監察院糾正。
這件性騷擾案經被害人申訴後,調查局啟動內部調查認定,劉錦勳對新進調查人員的行為具有「性意味」,決議性騷擾事件成立,並建議對劉記過2次處分,不過,申訴當時已逾記過處分5年時效,而僅將劉2016年度考績由「甲」等改列為「乙」等,直到監委介入調查認定,基於「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仍依法將該案移送懲戒法院併案審理,劉錦勳的惡狼行徑才被揭露。
劉錦勳的惡劣行徑不只於此,本刊掌握,2021年12月15日,劉錦勳當時赴楊智惠任職的三顧公司宣講《營業祕密法》、智慧財產權,首次見到楊女,同月30日,劉再邀楊女至北市某會所聚會,事後楊女指控,劉在微醺之際,竟趁機強行親吻她的臉頰,楊因受到巨大驚嚇,當場大喊:「你在做什麼!」劉竟對她說:「妳很漂亮,我忍不住!」
這件性騷擾案,儘管因在場多人皆證稱不知情,經新北市政府、調查局認定不成立,但監院調查發現,劉錦勳明知楊女已婚,育有2女,卻自2021年12月30日當晚起,至2022年9月間,不斷透過LINE對楊女提出邀約,並暗示傾慕、追求之意,且劉遭楊女指控涉犯性騷擾一事,經媒體大肆報導,已嚴重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除違反調查局紀律要求,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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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義守大學教授楊智惠,為高雄醫大藥學博士,曾獲國光發明獎章、傑出青年獎章、10大傑出女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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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凌晨被留置在市調處備勤室上銬過夜。(示意圖,翻攝監察院公報)
至於市調處非法拘提部分,監委調查後也還原事件始末,2023年6月9日,楊智惠從日本返台,市調處人員持拘票赴台北松山機場空橋拘提她,離譜的是,市調處人員不但未告知所涉罪名、宣告相關法律上的權利,竟還要求楊女配合「不要與外界聯繫」,另也在無單獨令狀搜索票情形下,查扣她的手機及筆記型電腦、送往數位鑑識,加上逮捕程序錄影也不完整,不但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侵害人民財產權及隱私權,經楊女向法院聲請提審成功,台北地院裁定將她當庭釋放,認定拘提、附帶搜索及扣押程序均不合法,爆發調查局濫權且嚴重侵害人權的惡行。

違保密規定 爆濫權爭議

監院調查更發現,承辦該案的調查官劉錦勳「藉職權介入民營公司派系紛爭,辦案偏頗」,他在市調處中正站組長任內,與告訴人三顧公司人員過從甚密,2014年間,經友人介紹認識三顧高層陳宗基,2人互動熱絡並以兄弟相稱。時任台北市調處處長吳富梅被監委約談時也提到,此案該處以違反《營業祕密法》報調查局立案時,經濟犯罪防制處即有意見,表示應先由檢舉人三顧公司說明指控超基因所涉營業祕密內容究竟為何?即便後來局本部同意立案,仍要求三顧公司盡快補正,該公司卻一直無法提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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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指控在會所內,遭劉男性騷擾。(示意圖,東方IC)
詭異的是,三顧後來轉而要求劉錦勳朝妨害電腦使用犯罪方向調查,調查局搜索後扣押相關筆記型電腦等設備,由中正站同仁製作「數位證據檢視報告」的鑑定,劉錦勳竟未經正常程序簽准,私下將該報告提供給三顧,檢舉楊女涉犯妨害電腦使用罪,不但違反保密規定,他還多次率中正站同仁參加三顧公司尾牙,除未依規定簽報長官核准、知會政風單位,顯示劉錦勳在整個案件中立場偏頗,更讓外界對偵查該案能否保持客觀公正產生疑慮。
監察院更直指,本案調查局及承辦人劉錦勳在立案時已意識到原立案的《營業祕密法》案件證據不足問題被要求補正,然而後續並未堅持要求補正完成,竟因報案人要求,並基於另一罪名妨害電腦使用罪較為簡單明確與績效考量,轉移偵辦重點並發動搜索,爆發濫權爭議。

戒具用過頭 已侵害人權

此外,由於楊智惠遭非法拘提,調查局竟限制楊女與他人聯繫,另位帶隊張姓調查員向監委稱:「有請楊女先不要與外界聯絡,因為如果她與外界聯絡,可能會發生突發狀況,影響案件遂行,我們勢必在現場就要執行拘提,她也同意暫不對外聯絡。」但楊女反駁稱:「我要打給律師及來接機的司機,張出手要搶我的手機,不讓我打電話。他們一直都沒跟我宣讀有關的權利,不然我就知道可以打電話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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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作為我國重要的執法機關,肩負維護國家安全與偵辦重大犯罪之雙重使命。
監委范巽綠、蔡崇義認為,從蒐證影片可知,調查局偵辦此案過程荒腔走板,楊女遭施以手銬長達16小時,期間楊女於用餐、如廁時均遭上銬,調查局施用戒具過程,已遠超出防止脫逃合理程度,明顯違反比例原則也有檢討必要,調查報告完整詳細,多達50頁,痛批調查局偵辦此案過程違反程序正義,嚴正侵害人權,予以糾正要求即刻改進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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