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力推地上權,卻缺乏配套措施,以華固新天地一案為例,北市地政局以地上權住宅買賣合約沒有政府規範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無權審核為由,根本沒有為消費者把關,現售屋契約引發爭議,讓買方成為房屋交易市場的孤兒。
北市主任消保官何修蘭就說,這是一種新型態的交易模式,目前沒有任何規範可以約束。包括內政部營建署、地政司、國產署,也多認為此案僅是消費糾紛。
本刊問及哪個單位負責監督,營建署認為應由地政司負責、地政司表示還是找國產署較洽當、身為地主的國產署則說,「華固跟消費者之間的糾紛,我們沒辦法說明。至於地上權涉及不動產商品演化,對契約是否要設下規範,要再向內政部了解。」
日恒法律事務所律師謝進益直指,「主管機關內政部沒審查地上權房屋預售合約,就是件相當糟糕的事,政府應介入地上權住宅買賣的定型化契約,平衡雙方風險,否則只是讓資訊不對等的消費者任由業者魚肉。」
「講白的,政府只關心收租金。」鄉林建設董事長、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表示,當初他就認為地上權住宅一定會出問題,所以鄉林絕不碰地上權產品。
買房是人生大事,政府單位應想辦法協助解決紛爭,若繼續放任狀況失控,恐怕結局就不只是建商、民眾互告,政府也將失去威信,造成3輸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