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電信合併案引爆頻譜超標的繳回爭議,遠傳強調,相信主管機關維持法規的安定性和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確保消費者成為最大贏家,「現階段不宜開特例,讓特定業者持有超出頻寬上限,尤其是1G以下頻段。」
遠傳重申,未來與亞太電信合併後並無超標的問題,若主管機關有不同的認定,將尊重且同意繳回超標的頻率,也期待主管機關對於超標的其他合併案,也採取相同的繳回處理方式。
不過,台灣大強調,未來2宗電信合併案完成後的3家電信業者,持有的頻率都會超過三分之一,中華電信也不例外,「當市場家數從5家變3家,剩下的3家業者本來就有超頻的問題。
「台灣大因合併台灣之星,低頻頻段要繼承台灣之星的900MHz 10MHz X 2,這些頻率正由台灣之星用戶使用,若合併後貿然繳回,罔顧民眾使用網路權益,屬下下之策。」台灣大指出,若3家電信都因超標繳回,導致全台用戶服務品質下降,重新公告再釋出辦理拍賣等程序,不僅曠日費時,更影響台灣之星、亞太電信和中華電信本身用戶利益。
台灣大說,頻譜資源屬主管機關職責,單一業者不應越俎代庖,「繳回頻率將牽動國庫收入減少、民眾通訊品質下降,將珍貴的頻率資源閒置不利於頻率使用效率等諸多負面影響,依法應由主管機關來裁決。」並提醒中華電信,頻譜競標完成後,頻率使用規範與治理,應回歸《電信管理法》授權的「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