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後,頻譜雖有所增加,但仍是3家業者中最少,也就是說這是老三當自強的故事。」林之晨建議,應以促進競爭的角度來思考「台台併」,當規模相當的業者相互競爭,才是消費者之福。
至於台灣大為何堅持留下超頻?台灣大技術長郭宇泰坦言,合併台灣之星的新台灣大,在3GHz和6GHz以下的總頻寬已經落後同業,平均每用戶可使用頻寬也是3家最低,「我們需要保留每一塊頻譜,才能提供足夠的容量與極速,與其他2家同業競爭。」
郭宇泰重申,新台灣大在3GHz以下總頻寬180MHz,比新遠傳(遠傳+亞太電信)少14%,比中華電信少10%,如果再繳回低頻的10MHz,目前市面上沒有支援700+900載波聚合的手機,「速度無法相加,將造成新台灣大在極速競爭處於不利地位。」
「前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委虞孝成曾說,未來若只剩3家業者,再主張1/3上限,將失去國家頻譜競標意義。」台灣大法規副總李南枚喊話,新台灣大會善用雙方持有的頻率,強化網路容量和服務速率,進一步促進業者競爭、提升數位國力。
李南枚強調:「頻譜資源要有效運用,才是電信產業積極競爭的重要動能。」為了爭取保留超頻,台灣大表示願與MVNO(虛擬行動網路服務)談合作,像是統一超商電信、無框行動等業者,一同壯大台灣的數位領土,與跨國大型數位平台抗衡。
林之晨再次呼籲,頻譜是極稀缺、珍貴且昂貴的公共財,它關係著基本人權,由於上網在今日社會,幾乎成為人們生活的必需品,理當不應閒置,應充分建設利用,以最大化服務滿足民眾上網需求,「若回收頻譜導致閒置,反而有損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