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和43歲的青農H(化名)相約雲林小鎮的一間咖啡店。約定時間到了,他卻請我們離開咖啡廳、到一旁空曠無人的停車場碰面,像在躲避什麼。我們詢問他在光電案場下耕作的經歷,他有些慌張,「那次種玉米,就像是在辦家家酒。」近幾年農電共生經常爆發爭議,H一度質疑我們的來意,考慮再三,才願意受訪。
光電板下殘喘 玉米荒蕪
H口中的「那一次」,指的是2015年曾被光電業者找去雲林一處光電場的網室種玉米。當年光電業者找來包括H在內的3位農民耕作,一人分到3分地(約880坪)的田,不收地租,只要種得出作物,收益全歸農民,光電收入則由業者全拿。雲林農地1分地1年租金7千元,免租金讓H省了2萬多元,對家裡沒地、又想從事農業的他來說,是一大利多。
實際耕作後,H才發現問題不少。光電業者為了多發電,太陽能板設得相當密集,導致作物日照不足,種出來的玉米不是授粉不均缺粒,要不就是植株瘦小。此外,光電板的支架插滿田地,一般大型曳引機開不進去,H只能以小型中耕機整地翻土。
業者從未過問農作種植狀況,「他(指業者)只管他的東西(光電板)有沒有運作正常而已。」H無奈地笑了笑。他想不出方法修正這塊光電玉米田的問題,3個月後選擇放棄,3分地約莫可賣4萬元的玉米皆未收成,任其在原地荒蕪。
告別H,我們來到當年他與光電商合作的案場。光電板下的網室雜草叢生,逆變器(將直流電轉為交流電的設備)上爬滿藤蔓野草,彷彿來到童話故事中荒廢的古堡。網室正中間栽植幾株高麗菜、青花菜、木瓜等作物,但欠缺管理照顧,植物因光照不足節間拉長,導致苗株瘦弱,明顯徒長。儘管農作殘喘,逆變器仍閃著微弱藍光,顯示發電設備持續運作中。
獵地轉作案場 滅農惡名
農電共生原意是讓一塊土地同時提供農業及能源生產,卻有不肖業者僅把農業視為符合法規需要的成本,想確保種植事實、又不想花太多心力栽培作物,忽略了農業生產及銷售專業。
另一位曾與光電業者合作的農民向我們透露,光電業者專挑耐陰的高溫菇種及蕨類蔬菜種植,收成的作物卻沒地方賣。他曾一天倒掉近百公斤的玉米菇、鮑魚菇,「賣不掉啊,那只是配菜,你一天能吃多少?」後來業者改把賣不掉的作物做成水餃,「但說實在的,水餃一天又能賣幾包?」農民嘆氣。
他們的經歷,反映台灣農電共生的困境。在世界各國為求減緩全球暖化的趨勢下,台灣2009年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2013年10月,農委會修訂《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開放在特定農業區與一般農業區的農業生產設施(如溫室、網室)可設置光電板,光電大棚自此在中南部農業區叢生。政策看似把能源與農業的好處加成,卻陸續被踢爆許多農地作物造假、亂種,甚至什麼也沒種的亂象。
也有農民抱怨光電業者捧高額租金四處獵地,地主把地租給業者種電,導致想務農的青農根本租不到地。光電自此被視為農業最大殺手,「農電共生」的共榮願景,幾乎被「光電滅農」的恐懼取代。
滅農形象重挫農電共生,2017年監察院發文糾正農業部後,農業部清查全台逾400處設施型農電案場,列管違規業者82家。為了護農,農業部加嚴標準,禁止能簡易設置的網室光電,增加溫室的光電設置面積不能超過屋頂面積四成、作物產量需維持原本7成等條件。有業者因此改申請變更土地使用,把石虎棲地、造林地都變成光電案場,衍生更多亂象。2020年農業部進一步限縮大面積造林地、農地、濕地、山坡地轉作光電(超過2公頃以上需經農委會同意,2公頃以下僅允許夾雜的零星農地可以變更),改以爭議較小的禽畜舍屋頂光電為推動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