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統計,台灣年長者居住在沒有電梯設備的公寓或透天厝比率,將近75%,其中下肢功能衰弱者超過81萬人,在家中裝設樓梯升降椅等輔助設備方便長輩上下樓梯,已成為重要的長照課題。
【新聞傳真】設計瑕疵!政府三不管 樓梯升降椅害幼童傷殘

樓梯升降椅竟是三不管產品!有民眾投訴,為了讓長輩方便上下樓梯,花了52萬元在家中安裝升降椅,卻因產品瑕疵,造成幼童的大拇指慘遭壓斷。案發後廠商被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民眾也發函向制定國家標準、核准產品上市的經濟部、內政部、衛福部申訴,沒想到3個部會互踢皮球,都否認是主管機關,民眾轉向監察院陳情,監委調查赫然發現因法令不完備,產品還真的是三不管,也沒安全認證機制,有待行政院協調、修法,確保民眾安全。
齒輪捲手指 血肉模糊
不過,市售的樓梯升降椅卻暗藏危機!桃園一名吳小姐投訴,因有照顧長者的需求,2020年8月與一家科技公司接洽,打算購買一套52萬元的樓梯升降設備,廠商一再宣稱產品非常安全、符合國家標準,讓吳小姐及家人很安心,最後簽訂買賣合約,由該公司委派的技術人員到她家完成安裝。

沒想到吳小姐試用時,卻發生嚴重意外。當天,她操作升降設備從3樓下降至1樓,剛好6歲的女兒行經樓梯,右手大拇指竟遭機器的齒輪捲夾,當場血肉模糊,痛苦哀號,吳小姐緊急將女兒送醫治療,醫師判定傷者的手指有10公分以上的多重撕裂傷、軟組織及骨頭缺損、粉碎性骨折,傷勢嚴重,歷經自體移植骨骼等7次手術,迄今受傷處仍需以支架固定,拇指無法正常使用。



難過又氣憤的吳小姐找上廠商理論,認為他們未安裝馬達齒輪保護蓋、安全感應或保護裝置,產品有嚴重瑕疵,導致女兒的大拇指遭碾壓時,機器無法自動停止或斷電,必須負賠償責任。不過,廠商辯稱,樓梯升降椅使用時軌道必須淨空,也不可以在看不到升降椅的情形下操作,如果遇到緊急狀況,可將扶手掀起,機器即可煞車。
未設保護罩 安全堪慮
因雙方爭執不下,協商不成,吳小姐一狀告上法院,控訴廠商推卸責任,涉嫌業務過失傷害罪,同時委託檢驗機構SGS對樓梯升降椅進行檢測,結果發現有55項不合格。但桃園地檢署調查認為,吳小姐用遙控器操作升降椅時,未依說明書的安全須知全程在旁看顧,疏於注意軌道以及齒輪旁有無其他物品,且升降椅的製造、設計符合國家標準,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吳小姐不服,聲請再議,並委託台北市機械技師公會至現場鑑定,結果顯示廠商的設備不符國家標準,設計有重大瑕疵,包括缺乏有效的煞車系統和緊急操作裝置、沒有設置機件保護罩、安全措施和警示效果不足等,認為不能把責任推給消費者操作不當。

吳小姐將新證據提交高檢署,高檢署把案件發回桃園地檢署重啟調查,檢察官詳細了解後認為,產品的馬達齒輪暴露在外,遇到障礙物也不會停止運轉,顯然不符安全標準,最後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嫌,起訴廠商負責人及業務等3人,全案目前由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中。
部會踢皮球 無法可循
另一方面,廠商堅稱產品符合國家標準,吳小姐於是發函給制定國家標準、核准產品上市的經濟部、內政部、衛福部等3個部會申訴,希望他們負起責任,沒想到3個部會都否認自己是樓梯升降椅的主管機關,還互踢皮球,讓她傻眼!
吳小姐無法接受,轉向監察院陳情,監委紀惠容調查後發現,國內樓梯升降椅的安全性,確實處於無機關管轄的狀態,本案的事故原因在於產品出廠前,並無強制要求型式安全檢驗,且民眾於家中裝設後,一切安全措施均無政府單位納管,國家標準形同虛設。


更離譜的是,相關機關並未建置產品的評鑑、認證方案,無法頒發核可證書,民眾根本無從判斷廠商宣稱產品的有效性、安全性是否屬實,此外,目前國內也沒有經認可的安裝廠商及定期檢查單位,消費者可說是完全沒有保障。

為了檢視樓梯升降椅是否有安全隱憂,今年3月,紀惠容等人至台北、新北多處公共場所履勘,果然發現部分設施未裝置齒輪保護蓋,只是在一旁張貼警語,提醒人員注意,降低被捲入的風險,「公共場所的升降椅都充斥安全疑慮,民眾自行安裝的產品更令人擔憂。」紀惠容說。

對此,監委4月約詢內政部國土署、經濟部標檢局、衛福部社家署,希望這些單位能一同研擬出樓梯升降椅的全面管理規範。
不過,國土署表示,雖然事故原因是產品設計不良或沒有檢測、驗證機制,但目前沒有相關法規,國土署無法可管;國土署管電梯,但樓梯升降椅非電梯,就算要管,強度也不適合比照電梯管理,且產品設計、輔具檢驗本就不在國土署的管轄範圍,安全問題廠商要自行負責。
納管沒共識 有待協調
標檢局也說,他們不是這類產品的主管機關,無法用《商品檢驗法》規範樓梯升降椅,目前已經積極協調實驗室執行出廠檢驗,至於安裝後的安全管理,應由其他機關接續辦理;標檢局還表示,若定期檢查管得太嚴,恐造成產品推廣困難。社家署則稱,升降椅並非醫療器材輔具,而是身心障礙者輔具,未來將會進行跨部會合作,加強產品管理。

3個機關互踢皮球,對於樓梯升降椅如何推動納管,也沒有共識,成了名符其實的「三不管」,更扯的是,監委還查出,行政院早在2022年6月,就邀集這些機關研商產品安全認證、規範及違規罰則,官員們回應的內容幾乎如出一轍,後續也沒下文。
對此,紀惠容指出,廠商與消費者之間應該訂定定型化契約,若產品發生問題,政府也應依《消費者保護法》,要求廠商把不安全的商品回收下架、改善瑕疵,才能避免爭議持續擴大。

她並說,業者所謂的「商品通過檢驗」,僅表示有透過設計進行風險防護,不代表商品完全沒有危險,消費者務必留意;至於內政部、經濟部、衛福部誰該負責監督管理?如何分工?有待行政院協調整合,以保障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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