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李媽媽當要保人的三代保單為例,惠譽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鄭惠方指出,要保人和受益人非同一人,會有贈與稅問題,但在沒有其他贈與行為下,只要這張保單的保險金控制在贈與人每年220萬元免稅額度內,不需繳稅;萬一兒子死亡,孫子領到的身故保險金不超過3,330萬元(若孫子未成年需與父母併計同一申報戶),也不需考慮所得稅的最低稅負。
【三代保單】母領年金、兒有保障、孫被照顧 保單贈與規劃這樣做
李媽媽買了1張還本壽險,以自己為要保人、兒子當被保險人、孫子當受益人,每年領的生存保險金特地請保險公司開成支票,李媽媽再當面送給孫子當禮物,祖孫皆大歡喜。
但要留意,如果李媽媽過世,保險公司不會給付死亡保險金,且保單價值準備金會被視為是李媽媽的遺產,需納入遺產總額申報。不過,遺產稅免稅額是1,200萬元,再考慮配偶、親屬扣除額等項目,遺產總額2,000萬元以內可能仍不需繳稅。
此外,李媽媽過世後,保單需要另立新的要保人行使權利,這時可能產生保單歸屬問題,保險公司會要求李媽媽的所有繼承人簽字同意變更要保人,倘若育有3子,卻只幫1人買保單,那麼另外2人有權利請求分配保單價值。
如果保價金高,且萬般不想發生死後子孫爭奪遺產的遺憾,萬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總林嘉焜建議,李媽媽生前將要保人變更為兒子,也是一種方式,這樣不需其他繼承人同意,但保價金有贈與事實,李媽媽若不想繳贈與稅,可做「贈與之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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