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整個事件值得討論的,可能還包括釋憲聲請文中描述的「資訊落差」,因為,因知識不足等資訊落差而領不到錢的,往往可能正是那些最需要這筆錢的經濟弱勢者。當初的釋憲聲請文就這樣寫著:「…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者,多為年邁長者、未成年子女或無謀生能力者,常因經濟或資源上的相對弱勢造成資訊落差,未能於符合條件時即時提出申請…」
【林挺泰告官記番外篇】大法官釋憲沒談到的事
澎湖八十多歲的老先生林挺泰為了1筆5萬多元的遺屬年金,聲請大法官釋憲,竟意外成功。細看大法官766號釋憲文,大法官是從憲法的平等權、財產權著手,宣告《國民年金法》18條之一違憲。
聲請書並說,國家行政法令多如牛毛,民眾則因地區、年齡、知識水平而有差距,國家行政機關自負有「照料義務」,豈可將此等落差歸咎於人民,要人民自己去負擔不利的後果。
民眾因為不熟悉法令而喪失權益,林挺泰絕非個案,最常見的是超過法定時效,高等法院法官錢建榮說,他以前在桃園地院行政訴訟庭時,就接過一個案子,1名做粗工的近70歲男子因不熟悉法令而少領了2、30萬元的勞保老年給付,法令規定2年內可申請補發,但這名男子知道有這項權益時,已是13年後。
男子提起訴訟,但勞保局答辯說先前有在各大報宣傳。錢建榮十分同情該名男子,「我想判給他,可是實在找不到任何方法讓他可以領,他連10年的公法請求權時效都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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