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晏榕番外篇】自稱離婚女律師 但她有這種第六感會員專區人物辦過許多離婚案件,李晏榕笑說自己多次被人指著鼻子罵「斷人姻緣的女律師」。文 簡竹書攝影賴智揚影音梁莉苓主播智偉發布時間 2019.03.12 06:58 臺北時間更新時間 2023.09.12 20:29 臺北時間發言人律師一鏡到底民進黨離婚李晏榕已複製連結贊助本文加入訂閱會員已複製連結贊助本文加入訂閱會員民進黨兼任發言人李晏榕的正職是律師,主要接家事案件,臉書粉絲專頁還自稱「離婚女律師」。不過,離婚女律師也偶有拯救婚姻的時刻。李晏榕前陣子接到一樁來自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案件,當事人是一名東南亞新住民,受不了長期遭到先生言語暴力,離家住進庇護中心,想打離婚官司。李晏榕接手此案後發現,先生的言語暴力可能有些因素,「壓力大,那時他們的小孩剛出生,晚上會哭鬧,先生又是必須很早起床的工作,工時又很長,10幾個小時,就是有一些背景性因素。」李晏榕接著說:「這樣講有點玄,我辦過那麼多離婚案件,一對夫妻緣分有沒有盡,我是感覺得出來的,我從雙方在法庭上調解、或到我們去事務所開協調會時,看夫妻的互動,彼此講話時的一些情緒反應,會感覺得出他們是否都還對彼此有感情。要彼此都對對方還有感情喔,其中一方對另一方沒感情時,就沒辦法了。所以這案子我後來就協助女孩子想清楚,離婚是不是真的是妳想要的?」最後女方決定暫時搬回家,再給先生一次機會。李晏榕說,辦過這麼多家事案件,她頗能從一對夫妻的互動中觀察出兩人是否緣份已盡、或對彼此仍有感情。「我蠻感動是她先生一直謝謝我,他覺得碰到我才有轉圜的餘地,他太太願意回來,若其他律師可能就法條、法條、法條。」但言語暴力若持續,一切還是一樣啊?「她先生後來有意識到,社工有協助他,他也有跟一些諮商師談,我也觀察到她先生有些改變,我不可能在無法確保當事人安全的情況下,勸她回家。也不算勸她回家,只是讓他們看到彼此好像還是可以共同生活,願不願意再試試看。」她說,加上她先生後來轉換工作型態,換了一份工作,孩子現在也1歲了,可以睡一夜不會哭鬧,去除這些暫時性因素後,夫妻狀況確實有改善。本新聞文字、照片、影片專供鏡週刊會員閱覽,未經鏡週刊授權,任何媒體、社群網站、論壇等均不得引用、改寫、轉貼,以免訟累。更多內容,歡迎訂閱鏡週刊、了解內容授權資訊。歡迎加入鏡週刊 會員專區限時優惠每月$79元 全站看到飽加入premium會員$10元可享單篇好文14天 無限瀏覽解鎖單篇報導已經是會員?立即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