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晏榕番外篇】那些離婚夫妻教我的事會員專區人物李晏榕說,接觸過許多打離婚官司的夫妻後,她發現一對伴侶的婚姻走不下去通常有一些相似原因。文 簡竹書攝影林俊耀影音梁莉苓主播智偉發布時間 2019.03.12 06:58 臺北時間更新時間 2023.09.12 20:29 臺北時間律師一鏡到底社工監護權離婚李晏榕已複製連結贊助本文加入訂閱會員已複製連結贊助本文加入訂閱會員當律師7、8年,李晏榕多半接家事案件,其中離婚、監護權是大宗。大學畢業後她的第一份工作是去施寄青的「晚晴婦女協會」擔任社工,「接觸到很多離婚或正在離婚中的姐姐們,聽了他們很多故事,但可能當時還年輕,體會沒有那麼多。」她說,後來考上律師、辦家事案件,這些年感慨與觀察都甚多,「例如台灣的離婚官司都太撕裂了,必須把對方講得很爛、自己多麼委屈,才可能打贏官司,可是其實沒有所謂輸贏,都是輸家,沒有人想要離婚,沒有人想要自己孩子的爸媽分開住。」李晏榕說,所以後來她認為律師的角色不是拚輸贏,而是去處理一個家庭、一段婚姻、與孩子,「你把孩子的爸爸跟媽媽打趴在地上沒有用,我喜歡調解甚於打官司,在現有架構下,是不是能讓父母放下對彼此的怨懟,談出一個雖然不滿意、但對孩子最好的方式。」她又聊到,一段婚姻走不下去,「其實不太可能百分之百都是你的錯、百分之百都是我對。還有,很多時候是溝通的問題,不是誰對誰錯,可能兩人都沒有錯。」她舉例,也許是文化因素,台灣人結婚前只知開開心心拍婚紗,「卻不會去談論可能在婚後造成裂痕的一些事,比如我觀察到有些女孩子不論她有沒有工作、是否賺得比她先生多,結婚後她還是期待先生負擔家裡大部分經濟擔子,可是現在很多男生不這麼認為,覺得兩性平權,妳有在賺錢,我有在賺錢,為什麼我要負責比較多。」本新聞文字、照片、影片專供鏡週刊會員閱覽,未經鏡週刊授權,任何媒體、社群網站、論壇等均不得引用、改寫、轉貼,以免訟累。更多內容,歡迎訂閱鏡週刊、了解內容授權資訊。歡迎加入鏡週刊 會員專區限時優惠每月$79元 全站看到飽加入premium會員$10元可享單篇好文14天 無限瀏覽解鎖單篇報導已經是會員?立即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