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說,後來考上律師、辦家事案件,這些年感慨與觀察都甚多,「例如台灣的離婚官司都太撕裂了,必須把對方講得很爛、自己多麼委屈,才可能打贏官司,可是其實沒有所謂輸贏,都是輸家,沒有人想要離婚,沒有人想要自己孩子的爸媽分開住。」
【李晏榕番外篇】那些離婚夫妻教我的事
當律師7、8年,李晏榕多半接家事案件,其中離婚、監護權是大宗。大學畢業後她的第一份工作是去施寄青的「晚晴婦女協會」擔任社工,「接觸到很多離婚或正在離婚中的姐姐們,聽了他們很多故事,但可能當時還年輕,體會沒有那麼多。」
李晏榕說,所以後來她認為律師的角色不是拚輸贏,而是去處理一個家庭、一段婚姻、與孩子,「你把孩子的爸爸跟媽媽打趴在地上沒有用,我喜歡調解甚於打官司,在現有架構下,是不是能讓父母放下對彼此的怨懟,談出一個雖然不滿意、但對孩子最好的方式。」
她又聊到,一段婚姻走不下去,「其實不太可能百分之百都是你的錯、百分之百都是我對。還有,很多時候是溝通的問題,不是誰對誰錯,可能兩人都沒有錯。」
她舉例,也許是文化因素,台灣人結婚前只知開開心心拍婚紗,「卻不會去談論可能在婚後造成裂痕的一些事,比如我觀察到有些女孩子不論她有沒有工作、是否賺得比她先生多,結婚後她還是期待先生負擔家裡大部分經濟擔子,可是現在很多男生不這麼認為,覺得兩性平權,妳有在賺錢,我有在賺錢,為什麼我要負責比較多。」
本新聞文字、照片、影片專供鏡週刊會員閱覽,未經鏡週刊授權,任何媒體、社群網站、論壇等均不得引用、改寫、轉貼,以免訟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