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後,陳伯謙被列為嫌犯時,有發現任何端倪嗎?莊奕凡說:「沒有端倪,沒有端倪。」一連說了兩次,表示自己都非常意外。
【撕不掉的殺人標籤番外篇】殺人犯有既定形象嗎? 他說:人會把猜想,灌注在恐懼的事物上
莊奕凡回憶起和陳伯謙第一次碰面的情形。那時,他創立的野青眾在華山大草原辦「120草原自治區」活動,「有一個線上招募的活動,就是你來,把想做的計畫提案上來,合乎這個草原的精神你就來做。他其實本意是非常好,他想推廣原住民的傳統文化,那個文化就包含弓道,包含刀藝,雖然看起來很危險,但就是傳統工藝而已,沒有任何害處的。」
命案發生前,草原就一直不平靜,多次被鄰近社區的里長控訴噪音汙染,「他們來說吵,我們音樂就關小,還是以不要打擾到周遭的人為最高守則。但這不只是音量的問題,還包含觀感…對他們來說,這邊就是放置了一堆垃圾,一群年輕人每天在這邊喝酒,抽菸,也不知道抽什麼東西。這個地方變成一個潛在的危險地帶。但雖然里長抗議多次,實際上我們只有接到一張罰單,而且那張罰單還是別人來借場地,發生的罰單,是別人的。我還沒有吃過噪音罰單。其實我們並沒有那麼白目…」
還有裸體,華山那時也被繪聲繪影地形容,說開過踝體趴,關於這件事,莊奕凡的說法是:「人因為不了解,就會把他的猜想灌注在他恐懼的事物上,會被說裸體趴,純粹是因為有一個人常在草原上裸體,就一個人。」即使是一個人,也該制止吧?他說:「我那時候是這樣想的,因為草原是一個公共空間,那他要怎麼做也是個人的行為,我們沒有完全的約束力,因為我們不能說誰能進來誰不能進來。」但道德上的呢?比方說殺人事件?「說真的我不認為這個社會上有誰不知道殺人是不對的。那他裸體,後來警察來抓,我也是跟他說,這件事你以後還是注意一點,畢竟會攸關到全場。一開始我不去講,是因為我知道他要訴求裸體除罪化,我認為這個地方是讓大家可以講自己想講的事,有論述,不會違害到他人。但如果有問題的話,你要自己承擔,場地方不會庇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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