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信更直指,吳東亮輾轉將錢輸往他在背後投資及實質掌握的經貿聯網科技公司並因此受益,連金管會都已認證台新銀採購程序未見透明,經貿聯網科技公司甚至於取得台新銀信用卡系統業務後,又將該業務委託他人進行,顯示經貿聯網的專業性不足。
【吳東亮遭控掏空1】硬體沒建置軟體版權也非台新 吳東亮遭認定是受益人撈很大

吳東亮遭懷疑藉由成立自己投資並掌握的科技公司,與台新銀進行關係人交易,表面雖看似正常交易,實際上卻在掏空台新金與台新銀,透過不透明的選商程序,獨厚他所掌握的經貿聯網科技公司。
詭異的是,金管會檢查局在2011年3月就發現異狀,一直到2013年7月9日才對台新銀裁罰,整整拖了超過2年,且金管會對外裁罰公告,仍未揭露此一關係人交易中的○○科技(股)公司其實就是經貿聯網科技公司,以及經貿聯網科技背後實質受益人即主要投資者就是吳東亮。

時任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也提到,台新銀信用卡系統委外高度集中給關係人所掌控的經貿聯網,期間台新銀雖曾提出改善計畫,但內容仍未達要求,因此,重懲台新銀600萬元。
只是,攤開金管會裁罰資訊,一般案子往往在檢查局金檢後1年左右就裁罰,無需待檢查局認為金檢缺失改善完畢,但偏偏本案卻明顯拖延,且稱改善計畫內容未達要求才裁罰,遭外界質疑輕輕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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