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涉及30億元標案的檢舉案,早在馬政府執政時期就曾被檢舉,當時的金管會也曾經調查此案,並以涉及背信罪嫌將吳東亮移送北檢偵辦,檢方後來發動搜索,卻低調簽結,吳東亮也在此案曝光後,立即賣出經貿聯網股票,雖然緊急切割,但經貿網聯取得台新銀30億餘元標案,過程有無自肥等違法情節?因不見北檢簽結理由,外界始終霧裡看花。
【吳東亮遭控掏空】私設公司拿下台新銀30億肥單 吳東亮涉掏空大揭密

就在各界持續關注新光金與台新金合併之際,本刊掌握,包括監察院及台北地檢署近來都收到一封署名「一群看不慣金控負責人慣用粗糙伎倆操控/掏空公司的股東與受雇者」檢舉信,內容為「檢舉吳東亮自始擔任台新金董事長即違法亂紀掏空台新金」,希望監委及北檢,針對台新銀過去將信用卡資訊系統,標給經貿聯網科技公司的案件重啟調查。

金管會當時調查認為,台新銀信用卡發卡量及收單金額為全台第3大,信用卡部門為台新銀的核心業務,因系統委外及資訊設備採購作業具重大缺失,2013年7月對台新銀重罰600萬元罰鍰。
詭異的是,金管會早在2011年3月金檢就發現異狀,卻拖了2年才做出裁罰,新聞稿還隱匿台新金的信用卡系統是委由與吳東亮關係密切的經貿聯網處理,讓該案顯得黑幕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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