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涉及30億元標案的檢舉案,早在馬政府執政時期就曾被檢舉,當時的金管會也曾經調查此案,並以涉及背信罪嫌將吳東亮移送北檢偵辦,檢方後來發動搜索,卻低調簽結,吳東亮也在此案曝光後,立即賣出經貿聯網股票,雖然緊急切割,但經貿網聯取得台新銀30億餘元標案,過程有無自肥等違法情節?因不見北檢簽結理由,外界始終霧裡看花。
金管會當時調查認為,台新銀信用卡發卡量及收單金額為全台第3大,信用卡部門為台新銀的核心業務,因系統委外及資訊設備採購作業具重大缺失,2013年7月對台新銀重罰600萬元罰鍰。
詭異的是,金管會早在2011年3月金檢就發現異狀,卻拖了2年才做出裁罰,新聞稿還隱匿台新金的信用卡系統是委由與吳東亮關係密切的經貿聯網處理,讓該案顯得黑幕重重。
對此,台新銀表示,經貿聯網公司成立於2000年,並服務多家國內銀行。當年主管機關開放銀行轉投資非核心業務,彼時台新信用卡蓬勃發展,急需優良的系統支援業務發展,因此與花旗銀行出身的專業人才共同成立該公司,所有申請的程序皆依照規定,由董事會通過後報送主管機關,甚至首任董事長為台新銀行派任。
之後隨著主管機關政策改變,因此只好配合政策出清持股。經貿聯網公司一直是本行重要的資訊策略夥伴,本行與其往來皆係以關係人交易規格來處理。
台新銀說,11年前,本行遭裁罰600萬元,主要是辦理信用卡業務資訊系統暨資料處理委外及資訊設備採購作業,未建立相關內控制度以及未確實執行內部作業程序。該缺失改善業已完成並呈報金管會同意結案。
台新銀說,至於信用卡資訊系統委外乙事,司法部分業經檢察官偵查終結,確認並無不利台新銀行,故2016年已做出不起訴處分確定,不過,本刊掌握,台新銀另涉一起背信案遭北檢簽結,與台新銀所述不起訴案情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