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及北檢近日接獲檢舉指出,台新銀自2001年起,將信用卡核心業務的資訊系統暨資料處理,均委外單一關係人經貿聯網科技公司,該公司背後實質受益人即主要投資者就是吳東亮,過去12年來,台新銀實際支付經貿聯網逾30億元,不過,經貿聯網竟未提供台新銀建置相關大型主機及周邊機器等硬體設備。
【吳東亮遭控掏空2】一份檢舉函掀開塵封12年冷案 北檢、監院追真相

新光金、台新金股東臨時會9日分別通過合併案,只剩金管會點頭即可拍板定案,不過,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近日遭檢舉,利用經貿聯網公司取得台新銀信用卡系統標案逾30億元,涉嫌掏空公司資產,雖然金管會當年曾重罰台新銀600萬元,但新聞稿卻對經貿聯網隻字不提,明顯避重就輕,似有輕縱之嫌,如今,包括監察院及台北地檢署都接到檢舉信,可望重啟調查該案。

更離譜的是,連最重要的六套信用卡軟體系統,其中竟有五套版權屬於經貿聯網而非台新銀。此外,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台新銀共有16件資訊設備軟硬體採購案,都由台新銀洽邀經貿聯網參與評選,最終由經貿聯網取得承作廠商資格有11件(得標率68.75%),最終採購總金額達23億元,占經貿聯網參與台新銀採購項目金額93%。
根據檢舉內容,台新銀雖訂有「電腦設備採購管理及驗收辦法」,但是該辦法僅適用「電腦、工作站、伺服器等軟、硬體設備」採購,系統建置或軟硬體設備採購並未納入。系統建置或軟硬體設備採購案件,僅依照既定內部作業程序辦理。

本新聞文字、照片、影片專供鏡週刊會員閱覽,未經鏡週刊授權,任何媒體、社群網站、論壇等均不得引用、改寫、轉貼,以免訟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