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及北檢近日接獲檢舉指出,台新銀自2001年起,將信用卡核心業務的資訊系統暨資料處理,均委外單一關係人經貿聯網科技公司,該公司背後實質受益人即主要投資者就是吳東亮,過去12年來,台新銀實際支付經貿聯網逾30億元,不過,經貿聯網竟未提供台新銀建置相關大型主機及周邊機器等硬體設備。
更離譜的是,連最重要的六套信用卡軟體系統,其中竟有五套版權屬於經貿聯網而非台新銀。此外,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台新銀共有16件資訊設備軟硬體採購案,都由台新銀洽邀經貿聯網參與評選,最終由經貿聯網取得承作廠商資格有11件(得標率68.75%),最終採購總金額達23億元,占經貿聯網參與台新銀採購項目金額93%。
根據檢舉內容,台新銀雖訂有「電腦設備採購管理及驗收辦法」,但是該辦法僅適用「電腦、工作站、伺服器等軟、硬體設備」採購,系統建置或軟硬體設備採購並未納入。系統建置或軟硬體設備採購案件,僅依照既定內部作業程序辦理。
台新銀「經費開支授權額度處理辦法」雖訂有不同額度的核決層級,但採購程序並未針對高金額案件,另訂較嚴謹公正採購機制,且採購方式僅有「比價或議價」2種方式,亦未有稽核單位得參與議價、比價或驗收程序。
檢舉人指出,針對得以參加評選的廠商,台新銀會先行篩選邀請,於比價、議價過程則無稽核單位參與。
相較同業,或以公開招標方式,或以最適價原則決標,或要求稽核單位參與採購過程,台新銀相關程序反而顯得較為不透明,易因人為操作而衍生弊端。
吳東亮曾於2002年5月接受媒體專訪時,提到「看人家如何掏空銀行,也是寶貴經驗」,表示他曾擔任華僑信託常務董事,當時「看人家怎麼去掏空一家銀行,自己卻又擋不住,他們做什麼事都很漂亮」,為此,檢舉人籲請檢方重啟本案調查,勿侵害台灣金融體系及危害小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