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電共生政策核心價值為一地多用,讓漁業與光電共存,創造更多綠能,達成生態與環境永續目標。
【財經時事】與嘉義養殖戶爆糾紛 台泥漁電共生遭暫緩撤照

為達淨零減碳,政府大力推動綠能,並鼓吹漁電共生政策,原意為讓養殖漁業與光電共存,近年屢爆爭議。就連綠能績優生台泥,近期也與養殖戶爆發糾紛,漁電共生案場遭嘉義縣政府撤照。上週本刊直擊該案場,遭求償8億元、年逾6旬的陳姓養殖戶痛批台泥逼他上吊,但台泥則強調已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卻面臨撤照,必須維護公司與股東權益。雙方各執一詞,巨大認知鴻溝也讓漁電共生政策蒙上陰霾。
無養殖事實 廢農業許可
原為美事一樁,近年卻爆發不少爭議,包含台南漁民北上抗議、震驚全台的學甲八十八槍槍擊案等,為讓光電案場設置更完善,2月初,經濟部、農業部召開會議,研議推動漁電共生新制,要引進漁民團體作為第三方監督機制,消弭各界疑慮。

沒想到,就在政府出手補破網的同時,國內綠能績優生—台泥集團近期也與嘉義縣的養殖戶爆發糾紛。本刊調查,台泥旗下的台泥嘉謙綠能位於嘉義義竹的一期漁光案(漁電共生案),其中的F區因部分養殖池,未有養殖事實而遭到廢止農業許可,簡單地說,就是遭到撤照,並不得再進行發電,且需將已設置的光電板拆除恢復原狀。
上週,本刊實地走訪嘉義縣義竹鄉,到達台泥集團花了3年時間,由台鹽綠能施工的全國首座大型漁電共生案場,觸目所及一座又一座的魚塭及堤岸上,錯落著光電板基樁,多數魚池蓄滿水養殖著肥美的白蝦與虱目魚,卻有幾座魚池空蕩蕩地毫無生機,它們不僅是當地里民熱議焦點,甚至成為台北仲裁協會遭求償最多8億元的爭議案件。

「我想要養魚啊!你把這些魚池處理好,我要繼續回來養!」年逾6旬的漁民陳錦模站在堤岸上,用台語激動對本刊表示,他正是被認定未具養殖事實的原養殖戶,採訪當天,他漁寮中的電腦螢幕還停留在自己一字字敲出的養殖事實答辯狀,因爲3月中旬,他將前往台北出席仲裁庭替自己答辯。

漁民罵台泥 把設備弄壞
2018年初,陳錦模將名下共1點多公頃面積的5座魚池出租給台泥進行漁電共生,為期20年,每1公頃年租金30萬元,什麼原因讓他與台泥就「養不養魚」一事爆發糾紛,甚至可能為此吃上官司?原來雙方在施工階段就不斷有爭執,「再說一次,我沒有不養魚,他們在施工時把我的養魚設備弄壞,連地下水井都被破壞。」陳錦模邊走邊吐苦水,直批台泥修繕不完善。
除了養魚設備,最讓陳錦模氣憤的是他其中一座魚池中被插滿光電板基樁,「我們養魚在收成時,都是用一張大網撒下後一次捕撈,現在插滿基樁,要怎麼捕?而且魚池上方日照也被光電板遮蔽,又要怎麼曬池?下大雨時雨水集中在光電板的縫隙中流下,把塭堤沖出一道道縫隙,堤邊又崩塌,你告訴我要怎麼養?」他認為5座魚池中已有一座形同被廢,自己遭受莫大損失。

據悉,台泥遭撤照後,立即發函要陳錦模須在7日內啟動養殖作業,否則將依約對他求償,隨後又交付仲裁,初步求償金額2千萬元,並保留容後求償資格,仲裁文中載明義竹漁光案F區總建置容量達8.86MW,以20年計算,受電收益至少為新台幣8億元,還不包含前期的建置投資成本,以及後續若確定撤照的拆除費用,等於說未來求償金額可能至少高達8億元。
多年累積的不滿,讓他忍不住直批,台泥這麼大的公司,為什麼這樣?「現在還說要我賠錢,別說8億元,光是2千萬元我要去哪裡找?這是要逼我去上吊嗎?」陳錦模越說越激動。
農業部訴願 爭取緩處分
不過,台泥也有話要說,據雙方簽訂合約,除承租土地20年外,也擁有養殖權,於情讓原漁民優先養殖,據悉,周邊其他業者雖提供較高的租金,但條件是原養殖戶需受聘為光電業者員工,台泥已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此外,據了解,陳錦模當初簽下多份同意書,也包含魚池設計在內,1年半時間,皆持續修繕對方提出需求,金額高達數百萬元,後續對方要求台泥買回養殖權,補償金近7百萬元,但依約養殖權本就屬於台泥,對方遲未表明進場養殖時間,最後台泥才面臨撤照。
對指控有一座魚池插上較多光電板基樁無法養殖,據悉,台泥認為,同區漁民都能養殖,縱使如此,其餘4座魚池也未見陳進場養魚,「陳先生反覆提出各種修繕項目,要求台泥嘉謙綠能施作,施作後又不願簽名驗收、也不願回應他何時進場養魚,後來又要求拆除養殖池中光電板之基樁,這已嚴重違反縣府當初核准的鋪排圖,台泥嘉謙綠能真的無法做違法之事。」台泥企業團副總葉毓君無奈指出。

葉毓君表示,台泥作為上市公司,被撤銷許可將使公司蒙受莫大損失,台泥不只要對投資大眾、員工負責,更要顧及同一區內持續養殖但無辜受波及的其他3位漁民權益,「作為一家負責任的企業,既然陳先生不願進去養,那公司的漁青團隊就依據合約中擁有結合光電與養殖的完整使用權,自己進場養殖,大家一定可看見我們養殖成功並出貨,也讓陳先生知道這個魚池是能養殖的,而且嘉義縣府的要求也很明確就是『有養殖事實』。」

對於高額求償,葉毓君表示,若真遭撤照拆除,經營團隊一定要依法求償才能對董事會及股東負責,尤其台泥有55萬名股東,「去年12月11日律師函是要提醒陳先生不進場養殖,已嚴重致使公司陷於遭撤照風險中,律師函也明確提醒他後續可能牽涉的法律行動與賠償,台泥嘉謙綠能是依照雙方租賃合約精神發出律師函再次催告,請他7天內能進場養殖,很遺憾,陳先生收到函後依然沒有作為,台泥嘉謙綠能也在那段期間收到縣府決定F區撤照。」
賠款談不攏 認知不同調
提供陳錦模法律扶助的環權會律師呂冠輝則對本刊表示,「此案最大癥結點是已經插滿光電板基樁的魚池能否養魚,雙方有巨大認知落差,自然產生賠償金的差異。」
「我認為這案子雙方都有錯,關鍵是賠償金談不攏。」嘉義縣養殖漁業生產區發展協會執行長陳泓碩直言,早期案場規劃欠佳,像是陳錦模最在意的被插滿基樁魚池,除了強迫改變養殖習性,缺乏日照也讓藻類無法生長,水池管理難度及成本增加,還有光電板高度不足,讓飼料車進出困難等問題都有影響。
「台泥有持續與其他漁民溝通協調改善,但與陳錦模始終無法取得共識,才鬧到兩敗俱傷。」陳泓碩指出,就養殖權來說,原養殖戶確實有優先權益,但須支付光電業者租金,實務上通常不收取或金額相當少,當原養殖戶無意願進場養魚時,才由光電業者進場。

在雙方認知鴻溝過大之下,呂冠輝坦言,至今產生的糾紛,關鍵在於雙方如何看待「養殖為本」的核心概念,企盼政府能制定完善規範,且落實監督,避免原立意良善的綠電政策因此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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