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召業者將買春廣告上線,提供應召女照片、年齡、三圍、服務內容、價格等訊息供嫖客挑選,吸引尋芳客進行色情交易,並在通訊軟體上以廣告攬客,其中客群涵蓋社會各階層人士,性交易價碼約在3,200至4,000元不等,性服務過程大約40分鐘,業者並以第一節3,000元慢步「殘廢澡」方式拖時,讓客人在第二節需加價1,200元才能享受到性服務,藉以增加獲利。

警方表示,萬華分局藉由網路巡邏及手機通訊軟體鎖定此應召站,員警到場執行搜索時,在旅館房內撞見嫖客蔡姓男子,欲與C姓泰國女子從事性交易,且監控應召站程姓負責人,在現場收取性交易所得及發送保險套、潤滑液等性交易用品,警方立即當場逮捕。
程嫌坦承確實為應召站所雇用,並經調查多數泰女以觀光名義入台掏金,每次抽取1,500元的費用。

警方共計查獲現場11名泰國籍應召女子,並查扣程嫌手機、潤滑液、保險套以及性交易所得新台幣2萬元,並將程嫌、嫖客及泰國女子等14人帶回詢問。程嫌與應召女子等人分別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後移交入出國及移民署專勤隊收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