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媒體報導,新北市一名林姓外送員去年3月接到訂單,該間餐廳隱身在一棟公寓的鐵門後方,並將餐點放在一樓的保麗龍盒內,林姓外送員取餐後便前往送餐,未料途中訂單卻突然跳掉,於是決定將餐點送回原店家。
不過林姓外送員沒有記地址、每戶公寓的鐵門又都長一樣,苦尋4小時仍找不到該間餐廳,最終只好把餐點帶回家,家人們把售價550元的餐點吃光,他也因此吃上官司。
林姓外送員喊冤,他也想把餐點還回去,可是店家沒有店面、招牌,他怎麼想都想不起地址;店家則指出,雖然林姓外送員說他不是故意的,但也沒有提出和解方式,強調沒有刻意為難他,是因為沒有把取消訂單的餐點歸還才會報案提告。
雙方事後以餐點的10倍價格5,500元和解,法院也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林姓外送員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