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了勞保老年給付後,還能夠投保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再領一筆國保年金嗎?答案是可以的。勞保局表示,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前後、已經領過老年給付的人,只要未滿65歲,都有機會再投保國保,當然也能領國民年金。但是,國民年金法有15年大限規定,所以若在今年10月1日起才領勞保老年給付,就無法加入國民年金保險。
國民年金保險是民國97年10月1日開辦,只要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或軍保,均需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在國保開辦前已經領過勞保一次金給付,不論年資及領取金額大小,只要沒有滿65歲,也能加入國保。
同時,若是民國98年1月1日至112年9月30日間有領取社會保險,但年資未滿15年、或金額未達到50萬元以上,也能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只是國民年金法有個15年大限的規定,即施行15年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即使未滿65歲,也不得再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而今年9月30日正好是大限的最後一天,換言之,10月1日後才領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勞保局也提醒,國民年金有10年繳費期限的限制,從納保的第一個月起算,如果10年內都沒有繳費,就無法再計算年資。以現在的時間往回推算,若在102年4月收到國民年金保險繳納通知,最晚需在112年6月把過去10年的保費、滯納金繳清,才能納入國民年金保險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