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於今年某日下午,台北市榮星花園游泳池的櫃檯旁,陳男因多次在游泳池的淋浴間洗衣物,引發其他民眾不滿,告訴人上前勸阻,雙方因此發生激烈口角,陳男在爭執過程中脫口:「你祖宗是民進黨的畜牲」,事後告訴人向警方報案,陳男依公然侮辱罪遭起訴。
陳男則辯稱,他並未在淋浴間洗衣,且當時他說「你總覺是民進黨的畜牲」,並非「你祖宗是民進黨的畜牲」,指告訴人有挑釁、陷害別人意圖,他坦承與人發生口角,但沒有侮辱對方的意圖。
陳男的辯護律師指出,陳男因感到被誣陷,情緒激動之下才會說出激烈言辭,並無貶低他人名譽的故意,且難以知道2人當場熱議的是非曲直,與公然侮辱要件不合。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雙方的爭執是因告訴人主動參與而起,陳男在爭執中短暫反擊,並未持續侮辱對方,難以構成公然侮辱罪。此外,法官認為,陳男的言論僅限於當場,並未通過網路等方式進行散布,不具備持續性和擴散性,因此不符合公然侮辱的要件。而且對於在場的其他第三人而言,不見得會認同陳男,甚至可能譴責陳男尖酸刻薄、粗鄙,再參酌憲法判決意旨,認陳不成立犯罪。
最終,法院依據憲法判決的精神,認定陳男無罪。判決指出,雖然陳男的言論可能使告訴人感到不快,但在爭執現場的第三方觀感中,不見得會支持陳男的言行,甚至可能譴責其言詞過於粗俗。法官認為該事件未達到構成犯罪的程度,判陳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