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裁判:不斷複製錯誤,包括司法文化裡的官官相護。
從一開始就犯錯,致命的是,二審、三審也沒能糾正。此次出庭的檢察官替當年的判決辯護:「我們有同事說,這是拿清朝的劍砍明朝的官,後見之明。」蘇炳坤的義務律師羅秉成卻說,相同證據下,二審法官改判15年,正是長期為人詬病的自由心證過寬,「無罪推定在當年就有,是操作制度的人沒有遵循這個戒命。」
枉法裁判:不斷複製錯誤,包括司法文化裡的官官相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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